房产过户需要的手续:
1、自行拟定购房合同。
2、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购房合同、产权证到房管局办理过户转移登记。
3、按照房产局所给予的回执单上的日期去缴纳税费。
4、房产过户税金缴纳完毕后便可拿到房产证。
房产过户需要的费用:
1、契税
首次购买普通住宅,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按照房款的1%收取契税,面积在90平以上144平以下缴纳1.5%,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需要缴纳3%。购买第2套住房或者是购买的非普通住房,都按照3%收取契税。
2、营业税
房屋所有产权证未满两年按照总房额的5.6%,满足两年的话可以免征。
3、个人所得税
房产证满5年并且是个人名下唯一的一套住房可以免收个人所得税,否则按照房屋总额的1%收取。
4、交易费
3元/平方米,由买卖双方自行缴纳。
5、权属登记费及取证费
一般情况是在200元内。
安置房过户需要以下材料:
1、安置房屋所有权证;
2、被拆除房屋所有权证;
3、拆迁安置协议及已回迁安置证明;
4、安置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
5、安置单位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
6、安置单位受委托人身份证;
7、房屋权属登记申请表。
变更安置房户主方式如下:
1、拆迁安置房变更所有权人登记需看房屋的土地性质和变更原因。
2、如果变更原因是买卖,前提是房屋取得产权证后房屋属于出让性质的土地,可以通过当地房屋交易所进行交易,交易时需卖方提供产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
已婚的要提供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明,并同时到场签订相关手续。未婚的提供单身证明和身份证件。买方的需带身份证明和资金已缴交易所的资金证明即可。办理时还需要缴纳各种税费。如果是划拨性质土地上房屋需5年以上才可以进行买卖交易,手续同上。
3、如果变更是赠与或继承需要到公证机关办理公证手续后才可以到产权登记部门变更产权手续,办理时除带公证书外其他手续与第2条相同的相应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