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警察的执法场所是什么哪里?

司法警察的执法场所有哪些?

提要]当前,司法警察在参与维稳工作中存在角色定位还不够明确、协调关系还不够顺畅、强制力发挥还不够到位等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法警参与维稳工作的执法效果。这主要缘于对司法警察参与维稳工作缺失统一的制度性规范。建议最高法院或上级法院制定相应规范,明确法警在维稳工作中的职责范围、工作关系和程序,提高法警参与维稳的执法水平,落实法警在维稳工作中必要的强制力措施。

当前,维稳工作已经成为人民法院的一项经常性工作,每逢重要会议、大型外事活动、敏感时间节点、社会关注案件的审理等,法院的维稳任务更是繁重,而当事人的上访、闹访、缠访、群访等越来越呈现出经常性和难以预测性,也成为法院维稳工作的难点。司法警察作为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重要保障力量,除完成警务、教育训练、安全保卫等日常工作外,也投入了大量警力直接参与法院维稳工作。从多年实践来看,司法警察参与维稳工作具有威慑力大、反应迅速、处置突发事件快等特点,适应了当前法院维稳工作的实际需要,是维稳队伍中一支必不可少的力量。2006年,我院共有大小128批次、近427人次的司法警察参与了维稳工作。在近年维稳工作实践中,也出现了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司法警察参与维稳工作的执法职责、执法力度还存在许多空白。司法警察如何在参与维稳中文明规范履行职务行为,准确快速处置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发挥他们在维稳工作中的作用等问题,都是亟待研究的。我们应通过司法警察维稳工作执法行为规范的建立与完善,使司法警察在维稳工作中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以此达到促进司法警察规范执法、有效执法、文明执法的目的。

一、目前司法警察参与维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司法警察参与维稳工作的角色定位还不够明确

现行的《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第二章“职权部分”中,对司法警察的职责规定没有维稳工作的内容。在几大工作规则中,如“四项规则”《司法警察押解规则》、《司法警察安捡规则》、《司法警察看管规则》、《司法警察值庭规则》等也没有涉及维稳工作。这就导致司法警察在维稳工作中一直无章可循,无法可依。从近些年维稳工作实践来看,法院维稳工作主要由立案庭组织牵头,司法警察参与维稳只是扮演“配角”,主要任务是维持秩序,防止事态扩大,保护法官的人身安全,所起的作用是辅助性的。这与公安民警在维稳工作中的地位作用和履行职能有着较明显的区别。由于对法警在维稳工作中的定位没有明文规定,所以法警有时在维稳工作中的作用发挥受到局限,存在畏首畏脚的现象,削弱了维稳工作的效果。但有时又有越位现象,这主要表现为一些当事人突然闹访、缠访,承办法官一时难以到达现场或不愿或不便与当事人直接接触化解矛盾,为防止突发事件发生,一线维稳的法警就得及时采取强行制止或强行带离法院等方式来平息事态。这种强行介入有时会加剧当事人的激动情绪,有时当事人会认为法警的这种行为没有法律依据,是不合法行为。这种角色定位不清使司法警察在参与维稳工作中有时显得很被动,有时又会被业务部门感到作用不突出,自主性、权威性不强。

2、司法警察参与维稳工作中的协调工作还不够顺畅

从目前人民法院维稳工作现状看,司法警察在维稳中的从属地位容易使有些业务庭法官对法警工作有所忽视,认为法警维稳只不过是负责法官的人身安全,一般意义的维护秩序。而法官的主导地位也易使司法警察出现依赖心理,认为稳控和说服当事人是业务庭法官的事,与法警关系不大,即“你说了算,你下令我就做,你不下令我就可以不做”,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一些法警工作主动性不高,责任意识不强。在布置任务、安排人员、内外协调等方面一般以相关业务庭为主导,有时会忽略法警部门的意见。遇有紧急情况时,业务庭与法警部门的处理意见有时也会不统一。在这种情形下,一种情况是,“配角”思想使法警在维稳工作中主动性不强,建议不多,说不上话,该出手时犹豫不决,甚至互相推诿;另一种情况是,有些法警面对闹访当事人自己也情绪偏激,急于“摆平”,出现不该出手时又冒进的情况;而有时法官对突发事件的指挥不得当、不明确,也会使法警不知所措。

3、司法警察参与维稳工作的强制力发挥还不够到位

这几年,当事人欲以自焚、自残、自杀、穿状衣告地状等方式来威胁法院的情况时有发生,他们情绪异常激烈时,危险一触即发,一线法警说服工作难以奏效。如等电话层层报告,待法官到场后,可能为时已晚。一线维稳法警有时也会遭到当事人的谩骂甚至拳打脚踢,在这种情形下绝大多数法警做到了骂不还口,打不还手,文明执法。少数当事人因为输了官司,心理失衡,来法院吵闹,维稳法警对他们的制止行动若稍有不当,他们就会以警察打人、警察欺压百姓等为借口,大吵大闹,有的甚至赖在法院长时间不肯离开。对于上述情况,由于没有应对规则,法警有时无所适从,这是当前维稳法警普遍感到棘手的问题。如果一味忍让,必要的强制措施不到位,会削弱法警的威慑力,也会削弱法院的权威,影响了司法警察在维稳工作中执行力的发挥。

二、建立司法警察维稳工作执法行为规范的必要性

1、建立司法警察维稳工作执法行为规范是维稳工作形势的要求

这种形势的要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表现在法院审判活动的全过程。人民法院及时、公正、高效地审理各类案件,首先需要安全的审判环境,尤其是刑事案件和重大影响的民商事、行政案件,离不开司法警察的密切配合。如果没有法警参与到一些矛盾易激化案件的审判活动中,很难保证这类案件审理活动的顺利进行。二是表现在生效裁判的执行过程中。在执行阶段,司法警察的保障力度有时会直接影响执行的效果,尤其在当前“执行难”仍然在许多地方存在的情况下,一些案件投入一定的警力参与执行行动是必需的。同时,为执行法官提供安全保障也是司法警察的职责。三是表现在矛盾化解过程中。司法警察在信访接待、疏导劝解工作中同样要发挥好协助和保障的作用。

2、建立司法警察维稳工作执法行为规范是完善司法警察职责的要求

根据《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司法警察的职责主要是:一是警卫法庭,维护审判秩序;二是提押、看管人犯;三是值庭时传带证人、鉴定人,传递证据材料;四是送达法律文书;五是参与民事执行;六是执行传唤、拘传、拘留;七是执行死刑;八是法律规定的其它工作等。这是司法警察服务审判的基本职责。但随着当前法院维稳任务的日益繁重,司法警察在维稳工作中的作用也越来越重要,有时充当“先头部队”的角色。而警察又是一种面对社会公众的职业,司法警察的职业活动既反映人民法院的作风形象,又体现法警自身的修养和道德水准。因此,法警在工作中,应当严格遵守法警职业道德,要有高度的依法办事意识和很强的组织纪律观念,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如果出现有暴力抗法、聚众闹事、围攻法官或其它紧急情况时,司法警察理当发扬不怕牺牲、勇于奉献的精神,保证审判人员和群众的人身安全,保证正常的审判活动秩序,并努力帮助疏导,积极化解矛盾。

3、建立司法警察维稳工作执法行为规范是规范执法司法行为的要求

司法警察规范执法行为,就是要在党的领导下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预防、制止和惩治妨碍审判活动的违法犯罪行为,快速妥当地处置突发事件,维护审判秩序,保障审判工作顺利进行。因此,履行职责的“依法性”,是司法警察规范执法行为的必要条件。《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第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必须以宪法和法律为活动准则,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忠于职守,清正廉洁,服从命令,严格执法”。所以,司法警察在履行职责的活动中要进一步强化法治意识,坚持依法执法,其执法行为必须要有一系列相适应的制度规定与之配套。而维稳工作已成为当前司法警察一项经常性的执法行为,这种执法行为的标准和要求往往比法警的其它警务活动还要高,投入的警力还要多,领导也更为关注,执法的社会效应又比较敏感。可在当前对这项工作没有统一规范的情况下,使得各个法院各有自己不同的做法,处置行为标准不一,随意性大,有时会影响执法效果和法院、法警的形象。

三、建立司法警察维稳工作执法行为规范的初步设想

1、司法警察维稳工作的职权范围需要进一步明确

司法警察是人民法院内部配备一定警用装备的一支队伍,是国家强制力在人民法院的具体体现,是人民法院严肃执法的重要力量。司法警察参与维稳工作与执行一般日常警务有很大不同,法警在维稳过程中的作为程度和言行将直接影响法院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因此,建议相关部门尽早出台有关规定,明确法警在维稳工作中的职、责、权是什么,哪些行为是可为的,哪些行为是不可为的,遇到突发事件如何处置,在什么情况下联系公安警察介入,在什么情况下实施强制措施,以及维稳中的指挥关系等等。应明确司法警察在维稳工作中规范行使的权力范围,与公安警察行使权力的区别和各自的权力边界,减少执法盲区,避免推诿扯皮。从而使司法警察在维稳工作中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职责明确,权限清晰。

2、司法警察维稳工作的工作关系需要进一步理顺

法院维稳工作,牵涉到立案庭、业务庭和法警队等多个部门,如何使审判(执行)、信访和警务工作顺畅地协调运作显得尤为重要。为此,一是要有统一领导。建议在院长总负责的同时,再由一名院领导统一负责具体的维稳工作,在维稳工作中对立案庭、业务庭和法警队予以全面地指挥和协调。另外,要将维稳工作作为重要的考核内容纳入各庭和法警队的目标管理考核,实行量化管理,建立激励机制,使得司法警察在维稳工作中同样有职、有权、有责。二是要有统—管理。即由立案庭对维稳工作进行统一管理。法警在具体的维稳工作中接受立案庭、业务庭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每遇维稳任务,建议要有包括法警队在内的联席会议制度,通报情况,交流经验,共同研究维稳方案。三是要统一调遣,实行调警令制度。即由法警总队对辖区内法院参与维稳的法警进行统一调遣,充分发挥法警总队对法警支(大)队的统一领导。在重大维稳任务过程中,如遇到警力不足时,可向兄弟法院警队申请调警予以增援。统一调遣机制的建立,能使辖区范围的法院法警真正形成一盘棋,协调一致,上下联动。另外,还应该建立与公安警察的密切联系机制,及时得到公安警察及时到位的有力支持。

3、司法警察维稳工作的执法水平需要进一步提高

司法警察执法水平的提高,一方面是要规范执法行为。通过建立维稳工作的各项具体规范标准,使司法警察能按照规定执法,严格每一道执法程序,规范每一个执法行为。履行职务时,要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司法警察参与维稳,有时也容易与业务庭室之间形成各自为政的现象,这就需要建立合理的职能履行监督制度来保证执法行为的规范化。另一方面,在规范高效执法的同时还要求做到文明执法,这是新时期对司法警察在维稳工作中的更高标准。法警队要不断总结经验,摸索规律,形成系统的、周密的、灵活的应对各种情况和问题的预案和措施。面对不同的维稳场面和情势,司法警察要做到遇事沉着冷静,机智灵活地控制事态,协助化解矛盾,避免僵化操作、教条化行事。要善于将执法行为的规范化与实际情况的特殊性灵活结合起来,妥善处理好维稳工作中的各类事件。

4、司法警察维稳工作的强制措施需要进一步落实

强制措施是司法警察参与维稳工作的重要后盾。在维稳工作中,遇到当事人有欲殴打、焚火、伤人、自伤等极端行为和险情时,司法警察要敢于冲在最前面,果断采取强制措施,及时处置,化解险情。对于这方面应有相应的法律规定作保证。特别是当出现重大群访事件时,对于法警队而言,一是要想方设法迅速集中警力,及时取得本院各部门、兄弟法院和当地公安机关的支持,有效防止事态扩大。二是要限制人群流向,通过阻拦、劝解、疏导,使集中点汇集的人群散去。三是必要时要疏散人群。对严重危及稳定秩序、公共秩序,不听劝告的密集人员,要根据情况,实施强行驱散,对煽动闹事的带头人员必要时使用警用械具。四是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打击违法闹事者和挑头分子的嚣张气焰,体现司法警察应有的威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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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4-11
一般都是在郊区,比较隐蔽的地方。
第2个回答  2010-04-11
(一)公安机关的警察:
1.治安警察。预防、发现和制止违法犯罪;维护公共场所的治安秩序;管理特种行业;管理危险物品;处理一般违法案件等。
2.户籍警察。管理户口,包括户口登记、户口迁移、有关身份证的管理问题等。
3. 刑事犯罪侦查警察。主要任务就是侦查刑事案件。
4. 交通警察。指挥交通;预防、处理违章和交通事故;管理车辆和驾驶人员。
5.巡逻警察。这个警种有的地方和交通警察合并的,叫交巡队,巡警设置的目标是“一警多能,一警多用”,所以巡警的任务范围十分广泛。巡逻警察执行任务的形式就是巡逻(另外,防暴警察属于这个警种,有的地区称为“巡警防暴警”)。
6.外事警察。接触的通常是指出入境事务的警察。通常是这公民办出境通行证、因私护照(因公不是在此)并进行管理等。
7.经济犯罪侦查警察(独立警种)。主要任务就是侦查经济案件。
8.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专业警察。监察互联网,打击网络犯罪。
9.禁毒警察(独立警种)。负责涉毒犯罪的侦查。
10.警务督察。监督警察内部纪律的特殊警察,有着“管警察的警察”和“警中警”的称呼~~
11.监所警察。就是看守所(不是监狱!!)的管理警察。
12.科技警察。公安部门内专门负责技术研发的人员,由于我国体制的特殊性,这部分人也称为警察,但是其正式称呼前要冠以“专业技术”一词。
13.公安法医。有一部分从事司法医学勘验工作的法医是公安部门的编制内成员,是有警衔的,也算是警察。

公安部门还有边防、消防和警卫三个警种实行军事化管理,他们就是我们所谓的“武警安全部队”。

(二)司法机关的警察:
监狱、劳教机关的狱警、管教干部。

(三)国家安全机关的警察:
比较特殊和神秘的一类警察,负责情报和反间谍工作……

(四)接受公安部和另一个部门双重领导的警察:
1.接受公安部和铁道部双重领导的警察:
就是铁路警察。

2.接受公安部和交通部双重领导的警察:
航运警察(负责水路运输管理)。这是一个很多人都不知道的警种喔~~

3.接受公安部和中国民航总局双重领导的警察:
民航空中警察(负责民航飞行安全维护和处突)。

4.接受公安部和国家林业局双重领导的警察:
林业警察(是林业公安,不是森林武警)。

5.接受公安部和海关总署双重领导的警察:
缉私警察。

二.接受国务院和中央军委双重领导的武装警察:

武警总部是接受国务院和中央军委双重领导的:

(一)武警总部直接领导的武警:
武警内务部队(包括机动部队和特战部队)。

(二)接受武警总部和另一个部门双重领导的武警:
1.接受武警总部和交通部双重领导的武警:
武警交通部队。

2.接受武警总部和国家林业局双重领导的武警:
武警森林部队。

3.接受武警总部和国家黄金工业总公司-国家黄金工业管理局(原冶金工业部)双重领导的武警:
武警黄金部队。

4.接受武警总部和水利部双重领导的武警:
武警水电部队。
第3个回答  2010-04-11
监狱,警察局,法庭。。。。。。
第4个回答  2010-04-10
监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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