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疾病可以申请低保吗

如题所述

重大疾病与低保无直接关系,只要是符合办理低保要求就可以申请低保。
根据《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
第二章
资格条件
第四条
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要件。
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
第六条
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居民,可以申请城市低保。持有农业户口的居民,可以申请农村低保。
取消农业和非农业户口划分的地区,原则上可以将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为城镇且居住超过一定期限、无承包土地、不参加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等作为申请城市低保的户籍条件。
第十条
申请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单独提出申请:
(一)困难家庭中丧失劳动能力且单独立户的成年重度残疾人。
(二)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的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
扩展资料:
根据《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
第六章
审核审批
第二十五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入户调查、民主评议等情况,对申请家庭是否给予低保提出建议意见,并及时在村(居)民委员会设置的村(居)务公开栏公示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和审核结果。公示期为7天。
公示结束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将申请材料、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果、民主评议情况等相关材料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第二十六条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批意见。
拟批准给予低保的,应当同时确定拟保障金额。不符合条件、不予批准的,应当在作出审批决定3日内,通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书面告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并说明理由。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在提出审批意见前,应当全面审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申请材料、调查材料和审核意见,并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入户抽查。
对单独登记的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近亲属的低保申请,以及有疑问、有举报或者其他需要重点调查的低保申请,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全部入户调查。不得将不经过调查核实的任何群体或者个人直接审批为低保对象。
有条件的地方,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以邀请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派人参与低保审批,对申请家庭是否符合低保条件提出审批意见。
第二十七条
保障金额应当按照核定的申请人家庭人均收入与当地低保标准的差额乘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数计算。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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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12-31
低保是政府救助困难弱势群体的有效措施,是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的。
只要你的家庭成员总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就可以享受低保待遇。方法:
1,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相关表格(无须特别申请书);
2,居委会调查核实,公示;
3,街道办事处审核,批准,划拨低保救助金。
提醒:享受低保的唯一条件是家庭成员总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和重大疾病无关。如果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申请大病救助。享受低保和享受大病救助不矛盾,可以同时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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