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3-11-15
信用证是国际贸易结算的一种工具,是开证行应开证申请人(买方)的申请,由开证行开给受益人(卖方)的有条件的付款承诺的书面文件。
一般是买卖双方在签订的合同中约定以信用证作为结算工具,由买方向本地的银行提出申请,并在满足开证行的开证条件后,开证行对受益人开出信用证。该信用证一般由开证行在受益人当地有业务联系的银行作为信用证的通知行,向受益人通知信用证,通知行收取通知费。
受益人在收到信用证后,如果没有不能够接受的条款,则按照信用证的规定行事——在信用证规定的最迟装运期前装运货物,并向信用证指定的银行提交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
议付行(或者交单行)收到受益人的单据后,审核单据,并向受益人收取议付费电报费和寄单费等费用。
开证行在收到单据后,审核单据,如果单据符合信用证的要求,则开证行将在5个工作日内安排付款(即期信用证),或者在信用证规定的付款期到期时付款(远期信用证或迟期付款信用证);如果单据不符合信用证的要求,则开证行将拒绝付款,并解除对受益人的付款责任。此时,只有当开证申请人对开证行付清价款后,开证行(此时已经退变为托收银行)再向受益人(此时已经退变为委托人)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