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资公司由A、B两个法人合资成立。B公司与C公司吸收合并,B公司注销,C公司继续存在。合资公司的章程对这种情况也没有规定。C公司可以当然地继承B公司的股权吗?需不需要A公司的同意呢?如果A公司不愿与C公司合作,自己也不愿退出合资公司,那么有什么合法的理由或依据可以让C公司退出吗?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都是法人啊,当然法人不一定是公司。你就理解为A、B两个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