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改革是什么时候开始的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5-10
个税改革自2019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在此之前,即2018年8月3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此次改革的核心内容之一是将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提高至每月5000元。改革分为两个阶段实施:首先,从2018年10月1日起,提前实施了新的起征点和税率;随后,自2019年1月1日起,全面施行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
根据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以下个人所得项目免征个人所得税:
1. 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 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4. 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5. 保险赔款。
6. 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7.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8. 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9. 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10.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以上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进行阐述。该法律明确了中国境内有住所或无住所但在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需依照法律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对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即非居民个人,仅需就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年度为公历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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