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人用刀逼迫去抢夺!

刚满16的少年自己的手机被抢还被他们(三个人)人用刀逼迫去抢夺手机被抓获该怎么样定性
我非常感谢各位,非常感谢大家能帮我出主意,我没有经历过这样的事情,害怕耽误了孩子
2010年4月14号
我儿子和他的同事在贵阳合群路过马路时被4个古惑仔胁迫,他的同事曾经在一星期前被这些古惑仔(其中有吸毒者)抢夺过一台手机,当时古惑仔们就把我儿子手机抢夺了,并让我儿子和他的同事一起去找钱,在经过贵阳小十字底下通道是他的同事趁机跑了,我儿子于是就被四个古惑仔看到更紧了,他们对我儿子说,让我儿子给他们抢手机,到时候分钱,我儿子说钱我不要,只要你们放我回去,(我儿子是有钱的,当天我给他100元办身份证照相用的,相照了还剩下85元)古惑仔们还说,手机要是没抢到,或者是不见了,就是哪天在遇到你不把你玩死也要玩残,说完把刀拿给我儿子看,结果来到贵阳的小十字旁边的北京华联门口古惑仔们看见一个女孩在打电话,就让我儿子去抢夺了那个女孩的手机,被中华中路派出所当场抓获。
以上内容和派出所的笔录基本一样,意思相同。他同事的笔录也有证明
其中有个古惑仔小名叫。小银子,小银子是个吸毒者20岁左右

首先,它属于共同犯罪中的胁从犯,胁从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被胁迫参加犯罪的人,胁从犯是我国刑法的独特体例。它有两个特征:一是在主观上行为人虽然明知自己实施的行为是共同犯罪行为,但从其内心而言,行为人本不愿意或不完全愿意参与共同犯罪,只是由于受到他人的暴力威胁才参加了共同犯罪。二是在客观上行为人虽然参与了共同犯罪的实施,但是其犯罪行为显得比较消极,缺乏积极主动精神。对于胁从犯,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另外,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并非完全丧失意志自由,仅是不完全自愿地、而尚有选择的自由,否则,如果行为人的身体完全受到外在的暴力强制,完全丧失了选择行动的自由,可以认为为不可抗力或者紧急避险而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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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4-14
被迫实施犯罪,本身没有犯罪故意不构成犯罪。
第2个回答  2010-04-17
抢夺罪的胁从犯
手机的价值在500元以下的不构成犯罪
像这种情况八成都是免除处罚的
第3个回答  2010-04-17
该少年属于犯罪,但是情节不严重。属于胁迫犯罪。
但是还是会有一定的刑事责任和处罚。当然如果你律师请好了,基本没什么处罚的。因为情节不严重。
如果16岁的少年抢夺的时候,还是被人用刀架在脖子上,那他就完全没有犯罪,但是我想,当他抢夺的时候脖子上应该没有刀了吧,所以危险其实当时已经解除,他可以选择求助或者打电话报警。那样他就完全没有犯罪。
你又会说,那3个人看着的,如果不做,后果就很严重。但是法律就是法律,是这样的。我们没办法。
第4个回答  2010-04-17
属于胁从犯,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5个回答  2010-04-17
首先他已满16周岁,是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具有相应的刑事责任能力。
其次,要看他当时的情形,他是不是在被迫无法控制自己的情况下去抢夺的,也就是说,判断罪与非罪,主要是看有没有受胁迫。如果当时的情形已经使之丧失了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就算是胁从犯,应当按照他犯罪的情节减轻活免除惩罚。
但是如果当时他还有可能避免去抢劫的,这个就另当别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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