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跟我们签劳动合同其中有这么一条“辞职后不准在同一个区干同行”合理吗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0-04-15
这属于竞业限制,首先你必须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才具备条件,如果你是普工或者一般性职位的话不受此限制。如果你是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那么公司必须在你离职后每月支付一定的补偿金你才受此限制,而且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两年。如果公司不每月支付你补偿金,那么你不受竞业限制,不需要履行该约定。
第2个回答  2010-04-16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有权利跟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条款,不过,这个竞业限制是有条件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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