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和定期奖励工作的通知

如题所述

【关于2023年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和定期奖励工作的通知】


为激励和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布重要通知,2023年的考核与奖励工作全面展开:



    考核对象与标准:覆盖全省各级事业单位,领导人员按干部管理权限执行,年度考核分为优秀、合格等四档,优秀比例控制在20%,对特殊贡献者可适当提升,兼职人员双优秀视为优秀。
    年度考核:优秀比例向一线和获奖人员倾斜,不合格者可能调整岗位或解聘。
    定期奖励:依据绩效确定嘉奖、记功比例,已获高级奖励者一般不推荐,奖金标准参照豫人社办[2020]15号。
    时间安排:年度考核需在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定期奖励方案需在2024年2月29日前上报备案。
    要求:强化组织,科学实施,考核结果明确用于人事调整,严格执行奖惩制度。

省直单位及高校,参照上述规定进行操作,务必注重公正公开,确保考核工作的公平性。如有疑问,可咨询刘灿或李赫然,详情请参阅附件中的考核登记表、审批表等文件,以及2023年11月6日的正式通知。


此次考核与奖励工作,旨在提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激励先进,同时确保不合格人员得到合理调整。务必严格按照规定执行,以确保2023年度考核和定期奖励工作的顺利进行。


【通知发布日期】2023年11月6日,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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