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失业金的条件

我是上海的,10月16日进的新单位试用期3个月,主管说10月因我只来了半个月不帮我交金了,以后再补交11.12二个月的金,那我10月份只能自己出钱请单位缴金了,就是个人与单位的两部分都由本人出钱对吗?那我不是损失了吗?所以请问能领失业金吗,有领一个月的吗,还有什么条件呢?可是我10月16日已签合同,是不是就不能领了,只能损失一个月的金由自己交,请耐心指点

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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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6-06
第2个回答  2019-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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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06-11-02
你的问题没有说明白
如果你是初次参加保险的,那么10月份的就不用补缴了。如果你是续保,那么10月份就要补缴。
国家规定,在领取失业金期间是不需要缴纳保险的,10月份你有领取过吗?
领取失业金的条件是:失业保险金交足一年的,可以领取3个月的失业金。
签订劳动合同属就业,就不享受失业金待遇了。不知道我的解释说明白没有。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4个回答  2006-11-02
按规定十月份的保险应由新单位缴,既然单位主管答复不缴也就没有必要去理论,由自己通过单位来补缴好了.没有必要为一个月去办理失业金,因为办理失业金的手续相当复杂,不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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