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上海的,10月16日进的新单位试用期3个月,主管说10月因我只来了半个月不帮我交金了,以后再补交11.12二个月的金,那我10月份只能自己出钱请单位缴金了,就是个人与单位的两部分都由本人出钱对吗?那我不是损失了吗?所以请问能领失业金吗,有领一个月的吗,还有什么条件呢?可是我10月16日已签合同,是不是就不能领了,只能损失一个月的金由自己交,请耐心指点
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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