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房子已经买了3年了,买的时候房子的主人就死了,当时是他儿子卖给我的,当时没有钱没有过户,现在去过户竟然才知道相当麻烦。说要房子主人的所有后代(超过16岁的包括男女)先到公证处公证。然后到房产局去签字才可以过户,真有这么麻烦吗,有没有捷径?
房屋主人过世,其继承人可以凭公证处开具的遗赠证明或继承证明等证件去房管局办理转移登记。
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三条 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扩展资料:
《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五条 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合法建造房屋、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房屋所有权,权利人转让该房屋所有权或者以该房屋设定抵押权时,应当将房屋登记到权利人名下后,再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或者房屋抵押权设立登记。
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所有权,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房屋登记机构予以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予以办理。房屋登记机构予以登记的,应当在房屋登记簿上记载基于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予以登记的事实。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房屋登记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