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式员工未满30天离职法律如何办理

我2014年1月转正,过年后由于个人原因离职。没能提前30天提交离职申请。但我着急离职,如果我提前离开,法律审理?我个人承担什么惩罚?(公司每月10号发工资,现在已经延误俩天,仍旧没发工资。我不想用这个理由强行离职)求法律人士指点分析

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劳动者违法,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该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承担。

在提前30天向公司进行申请,告知自己的经理或者是组长,然后有更高一层进行签字,就可以进行离职,对于员工的工资应该全部进行发放,不能拖欠一分钱。

而对于赔偿金也有好几种规定,要是因为员工自己违章次数过多,公司无奈之下只能进行辞退,类似于这种被辞退的是没有任何赔偿金的。那么如果是因为单位方面经营不善,导致公司即将倒闭,那么被迫之下,只能让所有的员工一起离职,这个时候公司需要支付劳动者一定的经济赔偿。

扩展资料: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劳动合同法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4
  一、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1、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劳动者违法,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该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承担。

  2、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3、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二、劳动者可以通过快递或挂号信邮寄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说的辞职信、辞职报告),这样便于保留证据。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工资或不为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三、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37、38、46、47、50条!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12

    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正式员工离职应当提前30天申请,你的行为已经违法。

    如果员工不履行此法定义务,如果到导致单位的工作受损,单位有权利不办理离职手续,造成损失的,还要赔偿。

追问

我现在已向公司提出离职日期协商,公司领导的意思,等找到接替我工作的人比较困难,希望我多留2-3个月。但我现在只想尽快回去。公司领导说:只能走流程,最少30天,30天还不一定办理完成。但是我真的等不了了。如果协商不行,就只能等流程结束吗?再如果我提前离职,造成损失,要赔偿有没有标准?

追答

审批流程是公司内部程序,只要你按照法律规定办理就可以了,如果还是不能批准,到30天你就可以走人,如果公司扣你的工资,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追问

我如果未满30天提前离职,公司对我的离职手续,可以无限期不办理吗?

追答

不会的,你可以与公司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到30天你就可以走了。

追问

我现在已经与公司老总闹翻。

1、到今天,公司仍然拖欠我1月份的工资,按照劳动合同每月10日前发薪。

2、我现在对于我是否转正存在疑问,公司老总坚持说我已经转正;但是人力资源给我的邮件却证明,我还是在试用期:

我能否以“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且立即离职。

或者提交此邮件和公司声明我现在处于试用期,可以随时离职呢?(关于这封邮件,公司解释是人力资源计算错误,怎么看?)

追答

1、劳动合同对工资发放时间约定很明确,现在还没有发工资,明显违约。
2、你可以公司违反劳动合同为由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发工资并且解除劳动合同。

追问

如果是公司违约,从而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对于离职手续办理有没有限定期限?我闹的现在真的一天都不想待了。

追答

一般也是一个月,如果双方协商好了,就按照协商办理。

追问

我现在已经提出因拖欠工资自动解除劳动合同,并确认领导已经收到声明材料,领导也承认我们之间的劳务关系解除。那么我做好交接是否立马就可以走人?

追答

如果公司已经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已经结清工资,工作也进行了交接就可以走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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