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22-09-25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 法释〔2013〕18号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行为人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无事生非,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
行为人因日常生活中的偶发矛盾纠纷,借故生非,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但矛盾系由被害人故意引发或者被害人对矛盾激化负有主要责任的除外。
行为人因婚恋、家庭、邻里、债务等纠纷,实施殴打、辱骂、恐吓他人或者损毁、占用他人财物等行为的,一般不认定为“寻衅滋事”,但经有关部门批评制止或者处理处罚后,继续实施前列行为,破坏社会秩序的除外。
法释〔2013〕18号第二条至第五条规定了情节严重、情节恶劣、严重混乱等具情形。
★【讨论】根据刑法和司法解释对寻衅滋事罪的规定,可以根据几种情况区别对待:
一是寻衅滋事达到了情节严重、情节恶劣、严重混乱的程度。十五人上门打架,可以说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
二是看行为的起因。(1)无事生非。包括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如无事生非,随意殴打等,达到了严重、恶劣程度,将构成寻衅滋事罪。(2)事出有因。发生了矛盾,看原来的矛盾哪一方负主要责任。如矛盾主因在己方,对方兴师动众来“问责”,虽然对生产生活造成一定影响,没有明显损害的,难以构成寻衅滋事罪。如矛盾主因不在己方,或明显是“同等责任”,对方兴师动众来“问责”,对生产生活造成严重影响,那就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3)因婚恋、家庭、邻里、债务等纠纷而兴师动众来“问责”,一般不认定为“寻衅滋事”。但有了矛盾纠纷后,参与处理矛盾纠纷的人数过多,容易导致场面失控,经有关部门批评制止或者处理处罚后,还来实施殴打、辱骂、恐吓他人或者损毁、占用他人财物等行为的,将构成寻衅滋事罪。
★行为人有无构成寻衅滋事罪或其他犯罪,要经过法院判决生效之后才能确定。在此之前的讨论,仅仅是理论推论。对于严重影响生产生活,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威胁或实际损害的违法犯罪行为,要及时报警,防止事态的恶性发展。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