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合同3年未满3年解除劳动合同怎么样赔偿?

如题所述

按照工作年限给付经济补偿金,工作一年相当于一个月工资,满6个月的按照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按照半个月工资计算。你可以找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单位没有按照劳动部门要求时间给付你还可以要求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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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12-27
如果是合同到期的话,现在是不用给你经济补偿的,不过到了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合同到期也是要给经济补偿的。如果是公司解除合同的话就要给你经济补偿了。
经济补偿的计算是按每工作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超过六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补偿半个月工资。
工资是指你辞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2个回答  2013-12-27
首先必须要考虑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属于法律规定的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这在《劳动法》25、26、27、28、29、32、38条有规定。
如果是随意解除,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同样,用人单位随意解除合同的,也要承担赔偿责任。
第3个回答  2013-12-27
只要不是签带有服务期限或培训的劳动合同,劳动者只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再赔偿.
按法定程序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还可以得到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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