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有权利没收同学东西吗?

在上课的时候我看了一下MP3 他给我没收了 还说永久不还 这样他有权利吗?如果没有我该怎么找他还回来?
请各位达人 说下 详细 如果收回 有追分
如果她说暂时替我保管 那这个暂时“保管”的期限是多久呢? 如果是数月,这样合理吗?
如果是找校领导是找校长还是其他领导?

老师无权没收你物品。
你上课弄MP3当然不对,老师对违反课堂纪律的可以进行教育,类似物品,可以暂时收上代炎保管,课后或过段时间返还,这都可以理由为在正常教学管理范围内的行为。
但是如果说永久不还,那肯定是不对的。
建议:
1。课后找老师承认错误,争取谅解,能还最好。
2。如果老师真不讲理,你可以自己或通过家长找学校领导、上级教育部门反映。
3。理论上,上述办法无法解决,还可以到法院起诉,不过,肯定用不 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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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6-10-27
肯定地回答你:任何人都没有没收别人东西的权利。没收是一种法定行为。
老师上课时收缴学生的东西,这是一种较为常见的情况,也算一种课堂管理的方式吧。但只能作为教育学生的方式,收缴的东西一般都会在对学生进行教育批评后归还的。如果老师真的不还,你可以直接去要求,或通过家长去要求归还。当然前提是你要认错。
建议你主动和老师沟通,比如认错,保证不再把MP3带进教室等等。实在不行,只有告诉家长啦,但也要注意方法,先表示知错,免得他们操心不愉快,也避免他们去和老师冲突。只要家长去,肯定还,损坏还得赔偿。
第2个回答  2006-10-28
近来,一些高中学校老师收手机十分过分,情况恶劣,严重的,居然一周没收学生手机数量高达4,50只。没收都是将近一个学期,或者到毕业才给予送还的。笔者则十分诧异,是什么法律,是什么法规,让老师就以保管的名义强行取走学生的手机数月,并以此要挟学生。首先手机是学生的私有财产,什么使法律公正无误,我想其成立的前提,已经有数位前人说过,那就是私有财产的神圣,不可侵犯。再来看2004的重大新闻事件,2004年3月14日下午16时54分,中国历史上一个划时代的时刻。有2903名代表出席的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以2863票赞成、10票反对、17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将宪法第十三条“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修改为“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当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宣布宪法修正案通过时,会场响起热烈的掌声。把学生的私有物品上升到如此高的空间,或许有些过头,但总归来说,手机的确是学生的私有财产,而学生也的确有享有该法律条文的条件。那么老师是否还可以理直气壮的收学生手机,代为“保管”呢?不只手机还有漫画,报纸等一些物品。还有的老师在收学生手机的过程中,有恐吓,大声威吓等行为,要知道,这些也都是犯法的,《民法通则》中的第五章人身权中都明文规定着。撇开法律不谈,中学生教师道德守则的第三条,尊重学生,老师们又把他放在了哪里?明明都是享有公民权利的人,为什么充满了等级制度,老师的话就变成了圣旨,老师让你做什么就做什么?中国学生的自主权在哪里?有些学校对于此,直接规定了,不准学生带手机入校。先不论学校是否有权利对学生强行规定这些,光是这条规定从根本上就是违法的。通信自由也是人身权,通信自由,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公民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享有完全的通信自由权。而手机也是属于通信的,在课后,休息期间,学生用手机进行正常通信,完全是合法行为。老师,学校有什么权利干涉呢?他们没收手机,和故意隐匿公民的信件有什么区别,这完全就是违法行为嘛!更有老师在没收手机后查看学生手机中的电话簿,短信等,这和故意开折公民的信件、故意损毁公民的信件。本质上也是没有区别的,而这些通信又关乎到了学生人身权中的名誉权,隐私权。请问老师有什么权利去查阅学生手机中的隐私信件,这些难道不违法吗?作为公民的学生难道连法律的保护都不能享有吗?而那些老师,他们从来都没有从法律的角度去解剖以下自己的行径,说得好听是为了学生,说得不好听就是强盗。笔者是个媒体从业人员,偶然间听表弟说来他在学校际遇后,深有感触,于是写下了此文。学生在没收手机好,只有两条路,一是让家长来取,二是再买一个。有部分学生因为老师没收,已经买了好几个,增加了学生负担。笔者私以为学生在上课时间使用手机绝对是不正确的,但在闲暇课余时间使用手机,获得自己的人身自由权利无偿不可。老师如此肆意妄为地没收学生手机,这种做法是不明智,且触犯法律的。我们如何培养学生学习的兴趣,让其自觉遵守道德法则,(上课不使用手机,手机调到震动,关机),这些我想应该对学生更重要。宪法规定,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我国《民法通则》《刑法》均有具体规定。
如果教师没收学生的物品违法,就是违反了《宪法》《民法》和《刑法》。
如果教师违法没收学生的物品,没有达到触犯《刑法》的程度,就是一种民事违法行为,要受《民法》的制裁,教师要承担民事责任;达到触犯《刑法》的地步,就是刑事违法行为,要受《刑法》的制裁,教师要承担刑事责任。但要注意前提----教师违法没收学生的物品。
教师有违法没收学生物品的行为的发生,相应的,教师也有合法没收学生物品的行为的发生。
怎样区分教师没收学生物品行为的违法与合法呢?
首先,要看学生的物品是否合法。如果学生所持有的物品不合法(例如易燃易爆品、管制刀具、毒品、赃物等),别说是教师,任何一个公民,都可以剥夺其对违法物品的所有权。因为国家法律保护的是公民的合法财产。
其次,要看学生持物品的地点是否合理合法。学生所持的物品虽然合法,但将物品带入法律法规不容许带入的地方,合法财产也就成了违法的东西。例如,学生将有可能导致影响公共场所秩序的物品带进教师、校园、宿舍、食堂、操场等学校的公共场所,不但学校的规章制度不容许,国家法律更是不容许。
第三,要看教师没收学生物品的行为动机,如果教师是为了制止学生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而没收学生的物品,教师是在尽自己的教师职责,最起码是履行自吉林市监护人的职责。如果教师是为了将学生的物品据为己有,那就超出了教师的职责范围,属于违法行为,至少属于以权谋私的违纪行为。
第四,要看教师没收学生物品行为的后果,教师没收学生物品后,能根据没收来的物品情况,在自己临时监护职责结束后,合法正确的予以处置,需要上交学校的上缴学校,需要上交司法部门的上缴司法部门,需要转交家长的转交家长,需要归还学生本人的归还学生本人,这是教师在继续履行自己的职责。如果教师将没收来的学生的物品用来自己使用、享受,或者损坏,或者转赠他人等违法予以处置,则是违法行为。

参考资料:http://zhang120123.bokee.com/5631130.html

第3个回答  2006-10-27
没有权利没收你的东西.
放心好了,只要你表现好了,他应该会还给你的,除非他是想要你的mp3
如果真的想要回来,你就每隔一段时间给他要一次,脸皮要厚,而且要让旁边的人知道他没收了你的mp3,他一般情况下会有要求的,让你好好学写之类的,答应他提的要求,先要回来再说。
只要脸皮厚一点,肯定能要回来的
第4个回答  2006-10-27
老师是绝对没有权利没收任何学生的任何物品(无论贵重与否),同时要声明的是老师也没有权利在学生没有同意的情况下代替学生保管任何物品!
1、(应该采取的办法)应该下课后找老师主动承认错误,请求他的原谅~
2、如果他拒不归还,建议您暂时不要去对老师进行任何控告或检举,对于一个学生来说,学习是第一的!
3、您可以在毕业后要求他归还你的所有物品,如果他还是不归还或者物品遗矢,你可以凭你当时购买物品的发票向他索赔,如果他还是不归还,您可以向学校领导反映,向当地教育局反映,可以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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