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离职被要求支付违约金,理由是参加了入职培训,合理吗?

如题所述

企业为员工给予重点学习培训及其培训费用,与员工约定了服务期,而且就服务期约定了违约金,员工违反服务期约定的;企业与员工签署了保密协议,员工违反了保密协议的。除开以上说的2种状况,别的一般情形是不用付违约金的。劳动合同法就是那样规定的,当员工正实与公司签订合同关联后,假如员工以不书面通知明确提出辞职,哪么员工既要需付款违约金的。可是劳动合同法确又要求因为在对员工学习培训期内,员工即作辞职,哪么公司要对该员工扣除培训费用,哪便是属违反个人行为。所以说题主所体现的这一问题,确属违规操作。

自然那,对于对公司应当签署正式合同后,即需规定签署双方服务承诺相互信任关联,即在合同书未到期限内,如一方毁约哪就需要付款违约金。这就得看招标方与承包方是如何实行劳动合同书关联的。至因此对大家员工在与公司签订合同关联时,一定要看清文字的实际本质,尤其是要认清合同书的细册,以防导致劳务纠纷,但是给本人产生一定的损害,及其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一种情形是,公司只对新入员工开展简洁的招聘面试,先不予以签署合同,就进到学习培训,旨在经过培训来对新员工开展挑选,在这段时间员工辞职,自然不用付款违约金。

此外一种状况,则是公司十分正规的实现相应的招聘面试,彼此签定劳动合同书宣布建立劳务关系,签定有关培训协议开展相对应约定后,进到宣布学习培训。此中员工辞职则必须根据协议书实行。劳动合同法就是那样规定的,当员工正实与公司签订合同关联后,假如员工以不书面通知明确提出辞职,哪么员工既要需付款违约金的。可是劳动合同法确又要求因为在对员工学习培训期内,员工即作辞职,哪么公司要对该员工扣除培训费用,哪便是属违反个人行为。所以说题主所体现的这一问题,确属违规操作。

自然那,对于对公司应当签署正式合同后,即需规定签署双方服务承诺相互信任关联,即在合同书未到期限内,如一方毁约哪就需要付款违约金。这就得看招标方与承包方是如何实行劳动合同书关联的。至因此对大家员工在与公司签订合同关联时,一定要看清文字的实际本质,尤其是要认清合同书的细册,以防导致劳务纠纷,但是给本人产生一定的损害,及其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2-06-14
肯定是不合理的,并且这个理由我感觉根本不成立。一般情况下培训都是免费的。
第2个回答  2022-06-14
我认为这种情况是不非常,我认为这种情况是非常不合理的,而且职工被要求这样做的话,首先就是收集上相关的证据,然后直接下劳动法,身体总裁,如果是对方不执行仲裁结果的话,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3个回答  2022-06-14
肯定不行,可以和对方讲道理,告诉对方这样的做法是特别不正确的,如果对方执意这样做,那么自己就会去劳动局进行解决。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