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加强对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行为监督问题研究

如题所述

如何解决好对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加强对他们业余时间的管理,引导他们热爱本职、遵纪守法,真正做到“八小时以外”与“八小时以内”一个样,笔者认为应从内部监督、外部监督和重点监督这三个方面下狠功夫。
(一)加强内部监督,发挥内部监督力作用
1.加强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增强自身的“免疫力”。 一些领导干部之所以在“八小时以外”管不住自己而犯错误,原因虽多,但最根本的原因还是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出了问题,是不良心理,不健康的思想起了作用。解决这个问题必须加强教育。一是在党员干部中深入开展党性及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教育,克服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个人主义思想,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思;二是加强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的思想教育,提高全体党员政治素质及各项工作能力;三是加强“四自”教育,使领导干部在八小时以外做到“自尊、自重、自警、自励”,做到生活上寡欲,行动上慎独;四是加强警示教育,做到警钟常鸣,使领导干部自觉消除浮躁、享乐、懒惰、侥幸等不良心理,自觉抵制“八小时以外”的不良诱惑,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把本县贪污腐败案件制作成专题教育片,形成近距离震慑;五是加强政治教育,提高党员干部思想政治素质,增强总揽和驾驭全局的能力,提高党员干部领导政治敏锐性,保证党员在任何复杂政治环境下不迷失方向。
2. 加强“八小时以外”的相互监督,构筑防变的“隔离带”。
一是严格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制度。2013年12月出台《福海县“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暂行规定》,凡涉及“三重一大”,都应坚持集体讨论、民主决策,不得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防止个人独断专行。二是进一步完善重要环节的决策与监管制度。为加大对工程招投标、土地批租、产权交易、专项资金分配、拨付等重要环节的监督力度,我县2013年12起草《福海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党政正职“四个不直接分管”实施细则(试行)》,2015年1月县委正式下发《福海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实行党政正职“四个不直接分管”制度的暂行办法》,阻断权力向“八小时以外”转移,从源头预防权力在八小时以外“寻租”。三是严格党内民主生活会制度。要把“八小时以外”存在的问题列入民主生活会的内容,进行自我剖析,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从而在班子内部形成相互监督的氛围。四是在单位部门内设立兼职廉政监察员。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生活圈子虽然较大,但同事之间常常仍在八小时之外的生活圈内,俗话说:“近朱者赤、近墨者黑”,党员干部在八小时之外的交友圈决定了党员干部是否能够保持廉政从政。因此,同事之间应当发挥好互相监督的作用,避免同事交友不当,应当构筑好拒腐防变的“隔离带”,发挥部门廉政监察的作用。
3. 加强“八小时以外”监督的制度建设,构筑拒腐的“防火墙”。制定《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行为规范》,对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的行为规范进行细化,明确规定党员干部在八小时之外的言行举止,明确规定不得有的涉及公权力的禁止性行为。建立党员干部生活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规定党员干部在婚姻发生变化,操办个人及直系亲属婚丧嫁娶等事宜都必须提前向纪检监察部门报告。建立廉政谈话制度。单位负责人应不定期与本部门党员干部谈一次心,随时了解党员干部所思所想,了解他们八小时以外的生活情况。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党员干部违反八小时以外廉政规定的,应严格进行责任追究,以发挥制度的警示作用。
(二)加强外部监督,发挥外部监督力作用
1.发挥家庭监督作用。家庭对个人的影响是很大的。党员干部在“社交圈”、“生活圈”中发生的一些细微变化,家属特别是配偶应当是在第一时间能够察觉。因此,应当充分发挥好“廉内助”的作用,首先加强对党员干部配偶、子女的警示教育,每年邀请领导干部配偶参加“家庭助廉承诺”活动,观看警示教育片,2015年福海县纪委组织县四套班子领导、乡镇(场)及县直各单位主要领导家属分两次共80余人到福海监狱零距离聆听职务犯罪人员现身说教,到廉政教育基地进行警示教育,发放“家庭助廉承诺书”,并进行座谈,帮他们算好“经济账、政治账”,让他们认识到管好自家人的重要性,让他们主动当好廉政建设的宣传员、监督员和护航员。二是树立一批“廉内助”典型,进行正面示范教育。定期与党员干部家属进行沟通交流,了解党员干部的兴趣爱好和“八小时以外”的活动情况,防患于未然。
2.发挥群众监督作用。领导干部来源于群众之中、生活于群众之中。生活在领导干部周边的群众,对领导干部的情况最熟悉。必须发动群众,依靠群众,让更多的群众参与到监督中来。一是建立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信访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设立举报信箱、监督网站等,鼓励群众参与监督;二是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外知名人士以及社区群众代表担任特邀监督员,请他们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活动进行监督,一旦发现有违纪违法情况,立即向纪检监察机关汇报。三是建立纪检监察与领导干部居住地群众联系制度。定期走访领导干部的左邻右舍,了解领导干部在“八小时以外”遵守社会公德、家庭美德、邻里关系、社会交往、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通过以上综合措施,在更广阔的社会空间“透视”监督对象。
3.发挥新闻舆论监督作用。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应遵守的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要多加宣传,对少数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违德、违纪、违法行为要公开曝光,从而警示领导干部从中吸取教训,经常自警、自省,切实做到慎独、慎欲、慎权,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三)加强重点监督,增强重点监督的针对性。
由于领导干部“八小以外”远离单位和组织,其生活圈、社交圈涉及面广,流动性大、时间空间上跨度大,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和复杂性,凭借现有的人力、物力和监督手段,很难对领导干部进行及时有效监督,因此,在加强日常监督的基础上,必须实出重点,加强对重点人物、重要时期、重要地点的监督。
第一、加强对重点人物的监督。一是各级行政事业单位一把手以及掌管人、财、物和工程发包、监理、验收等有一定实权的副职和中层干部,这些人最容易被别有用心的人拉拢腐蚀;二是在日常工作、生活、作风上已出现问题征兆的干部,如平时工作敷衍了事,上班萎靡不振,下班后精神抖擞,热衷于吃喝穿戴,经常参与麻将、赌博的人。
第二,要加强对重点时期的监督。一是本地或本单位干部人事调整期,提拔任用干部期;二是重大工程项目审批、发包、监理、竣工验收期;三是领导干部职务升迁、岗位变动及家庭中的婚丧嫁娶、乔迁、子女升学,本人及家庭成员生病住院、生日寿辰期;四是元旦、春节、五一、中秋、国庆等重大节日期。这些时期多是拉拢感情、行贿受贿、权钱交易、收敛钱财等行为的高发期,强化对这段时期的监督,就抑制了“权力腐败”最重要的发生期。
第三,加强对重要地点的监督。宾馆、饭店、美容按摩厅、歌舞厅、夜总会等休闲娱乐场所及领导干部的住宅,这些场所,往往是少数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吃喝嫖赌、权钱交易、权色交易,最终滑向犯罪的深渊的重要场所,强化对这些场所的监督,就等于端掉了腐败分子的“交易市场”。

加强对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的保障
(一)建立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的考核机制。党员干部的形象没有八小时内外之分,实施“八小时以外”考核能更完整、准确地考核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为了更好地掌握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的活动情况,应当要求党员干部对自己“八小时以外” 外的主要活动进行记录汇报。同时,要组织纪检监察部门对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的活动情况进行考核。提拔干部时,应先听取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考察干部时,既要看干部“八小时以内”的表现,也要看其“八小时以外”的表现;既要考察其工作圈,也要考察其生活圈、社交圈。对“八小时以外”有违纪违法情况反映的,应暂缓提拔;经调查问题较轻的,应及时进行提醒教育;确实存在严重问题的,应取消提拔资格,并交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从严处理。
(二)建立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的责任追究机制。对党员干部违反八小时以外廉政规定的,应严格进行责任追究,以发挥制度的警示作用。同时可实行连带追究,要在党员干部内部真正形成相互监督、彼此约束的机制,凡党员干部的领导未能发现问题或没有履行监督职能的,就追究党员干部领导的责任,以此来不断党员干部内部相互监督的责任感。在责任追究上,要坚持一把尺子量到底,追究力度一个样,使内部监督由“软监督”变为“硬监督”。
“千里之堤,溃于蚁穴”。让反腐之“镜”聚焦到八小时之外,就是要防堵这些细小漏洞,让干部在小违纪时就能及时被发现,就有人管、有人抓,防止滑向违法犯罪。一系列的反腐实践告诉我们,权力越大,监督越要严格;权力越集中,监督越要公开。从权、钱、人等易于滋生腐败的关键环节入手,见微知著,抓早抓好,让权力真正在阳光下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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