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改扩建期间需要计提折旧吗

如题所述

不需要。
企业对固定资产进行更新改造时,应将固定资产账面价值转入在建工程,并在此基础上核算更新改造后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待更新改造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转为固定资产后,按重新确定的折旧方法和该项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计提折旧。
固定资产改扩建期间是不需要提折旧的,因为固定资产在进行改扩建时要把固定资产剩余价值先转入固定资产清理,在进行改扩建时再把固定资产清理转入在建工程,而这期间发生的费用也要记入到在建工程,待工程完工再转为固定资产,然后按新的固定资产重新计提折旧。
一、企业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检查发生的大修理费用:
(1)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可以计入固定资产成本或其他相关资产的成本。
(2)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应当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
(3)固定资产在定期大修理间隔期间,照提折旧。
二、固定资产扩建的账务处理:
1、改扩建开始时,应当按照被改扩建资产的账面价值,借记“在建工程”科目,按其已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其原价,贷记“固定资产”科目;如果该项固定资产已提减值准备,亦应同时结转。
2、发生改建费用,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原材料”等科目。
3、改建过程中如果对固定资产进行部分拆除替换而且有拆卸物资出售或入库,应按出售物资的含税销售价或估价,借记“银行存款”、“原材料”等科目,按出售物资应交增值税,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按拆卸部分的账面价值,贷记“在建工程”科目,按其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因税法上不认可拆除损失而纳税调增,按会计准则应确认递延所得税的,应当按照可转增的所得额和适用税率计算的所得税,借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贷记“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科目。
4、改扩建完毕交付使用时,按完工在建工程余额,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如果属部分改建,其中有支出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分录借方还应加上“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科目
5、重新使用后,应按具体情况重新确定折旧年限、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计提折旧。因会计上计提的折旧低于按税收规定计算可扣除折旧费用而作纳税调减的,应按其对所得税的影响,借记“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科目,贷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递延所得税资产存续期间,如果税率发生变动,应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余额进行调整,因此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的所得税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六十九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三)项所称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支出:
(一)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
(二)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延长2年以上。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支出,按照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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