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跨科室开药违法吗

如题所述

《医师执业法》第十四条规定,“医师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医疗机构使用卫生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以外的诊疗活动的,按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处理。”

      由此可知,上述医院使用3名卫生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以外的诊疗活动行为已构成违法,相关部门已立案查处。
跨科室开具处方,也有“例外”
      根据《卫生部〈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的规定,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属于超范围执业:
对病人实施紧急医疗救护的
临床医师依据《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规定》和《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试行办法》等,进行临床转科的
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批准的卫生支农、会诊、进修、学术交流、承担政府交办的任务和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义诊等
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再回过头来看看,本篇开头列举案例中几名医生的执业行为并不符合上述的“例外”情形,故在本案中按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对该院进行处罚,不构成异议。
开跨科处方违规到底合不合规?
      医疗界内因开跨科处方被查的事其实已经不新鲜了。

      2017年,重庆市南岸区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局在对某诊所进行日常监督时发现,诊所医生申某的执业范围为外科专业,却在2016年11月1日至2017年1月19日期间,为多名患者开具内科范围的处方共329张。
      该诊所还曾于2016年4月14日因超出登记范围和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何某开展诊疗活动,受到卫生计生部门的行政处罚。
      申某多次违反卫生行政规章制度,严重扰乱了辖区内的医疗秩序。
      为此,相关部门吊销了申某的医师执业证书,且其所在诊所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也被注销。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