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财务会计报告要相关人员签名并盖章吗

如题所述

对外财务会计报告要相关人员签名并盖章吗
根据我们国家最新的财务会计报告准则、制度和信息披露的规定.企业对外报送的财务会计报告应该是由单位领带人、会计机构负责人(如有总会计师,也需)签字并盖章的.会计账簿登记,必须以经过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并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
对外提供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要求
(1)企业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关于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要求、提供对象和提供期限的规定,及时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
(2)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其编制依据应当一致.
【提示】国有企业、国有控股的或者占主导地位的企业,应当至少每年一次向本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公布财务会计报告.
(3)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须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应当随同财务会计报告一并提供.
(4)对外报送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依次编写页码,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上应当注明:单位名称,单位地址,财务报告所属年度、季度、月度,送出日期,并由单位领导人、总会计师(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章.
【提示】代理记账机构为委托人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经代理记账机构负责人和委托人负责人签章后,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外提供.
(5)单位领导人对财务会计报告的合法性、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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