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投靠落户怎么办理

我的户口在呼和浩特,户上就我自己,老婆和孩子的在包头市,怎么把他俩迁到我户上,什么流程?

流程:

一、申请配偶来市入户,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一)申请入户的书面报告; 

(二)夫妻双方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以及街镇计生部门出具的计生证明(或计生证); 

(三)申请来市入户一方属非农业人口的,须提供劳动部门出具的失业证; 

(四)属重病的需出具市一级医院诊断结果证明,属重残的需出具市一级残联核发的残疾证; 

(五)属特困户的需提供街镇政府出具的调查证明及有关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

二、被批准来市随配偶入户的,由派出所(或分局办证中心)通知申请入户人到市公安局综合办证厅领取《准迁证》后,回原户口所在地派出办理户口迁出手续,领取《户口迁移证》 ,然后再凭《准迁证》 (第三联)及《户口迁移证》、配偶的户口簿到派出所(或分局办证中心)办理入户手续。

三、所需材料

1、凡符合夫妻投靠来市入户条件的本市居民的配偶,户口在外地且无正式工作的,可申请来市随夫(或妻)入户。

2、凡申请夫妻投靠入户的,必须向配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分局办证中心)提出入户申请,填写《入户申请表》,连同有关证明材料交派出所(或分局办证中心)办理审核手续(属证件的,可经派出所(或分局办证中心)验核后,提供复印件)。

四、申办资格

办理投夫、投妻进德落户,不受双方年龄和双方的婚龄限制,只要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即可凭结婚证、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到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申请办理落户,由派出所受理市局审批。

五、办理时限

凡由派出所审批办理的户口,5个工作日办结。凡由市局审批办理的户口,从报送日之起15个工作日办结。凡由市局直接受理审批办理的户口,5个工作日办结。凡由派出所受理,市局审批的户口,15个工作日办结。

扩展资料:

投靠入户:

1、未婚子女可选择投靠随父随母迁移落户,但已到法定结婚年龄的,须提供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或村居委会出具的未婚证明。

2、未满18周岁的孙子女或外孙子女,已在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区域内的学校就读的,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户籍所在地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办理投靠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落户。

3、父母在城市市区、县城区范围内无子女照顾的,其在户籍所在地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申请其1名子女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一并办理随父母落户。

4、父母投靠成年子女的,不受年龄、身边有否子女限制,根据本人意愿,可投靠其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子女落户。

5、祖父母、外祖父母确与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共同居住生活,要求投靠孙子女、外孙子女的,其孙子女或外孙子女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办理投靠落户。

6、夫妻一方死亡、失踪、出国定居、服兵役的,儿媳确与公婆、女婿确与岳父母共同居住生活,公婆、岳父母有合法固定住所并同意其投靠的,可办理儿媳投靠公婆、女婿投靠岳父母迁移落户。

7、夫妻双方均为现役军人,其所生的子女可随父或随母部队驻地申报出生并在集体户内落户(在部队驻地父母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单独立家庭户),也可随祖父母、外祖父母户口所在地申报出生落户。夫妻一方为现役军人,其所生的子女随父母中非军人一方户口所在地申报出生落户;在部队驻地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随现役军人一方部队驻地申报出生落户。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夫妻投靠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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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9-08-15

一、配偶随迁落户办理流程

1、申请人携带材料到所属分局办理(人口服务大厅办理),未设立人口服务大厅的分局,到所辖派出所办理。

2、审核申请人提交的证件及证明材料,核实其真实性、有效性,派出所审批后,分局审批。

3、分局批准后,告知申办人办理结果。

二、子女投靠落户需要以下条件:

1、未婚子女可选择投靠随父随母迁移落户,但已到法定结婚年龄的,须提供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或村居委会出具的未婚证明。

2、未满18周岁的孙子女或外孙子女,已在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区域内的学校就读的,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户籍所在地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办理投靠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落户。

3、父母在城市市区、县城区范围内无子女照顾的,其在户籍所在地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申请其1名子女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一并办理随父母落户。

三、申办资格

办理投夫、投妻进德落户,不受双方年龄和双方的婚龄限制,只要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即可凭结婚证、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到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申请办理落户,由派出所受理市局审批。

四、办理时限

凡由派出所审批办理的户口,5个工作日办结。凡由市局审批办理的户口,从报送日之起15个工作日办结。凡由市局直接受理审批办理的户口,5个工作日办结。凡由派出所受理,市局审批的户口,15个工作日办结。

扩展资料:

夫妻投靠落户所需材料:

1、凡符合夫妻投靠来市入户条件的本市居民的配偶,户口在外地且无正式工作的,可申请来市随夫(或妻)入户。

2、凡申请夫妻投靠入户的,必须向配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分局办证中心)提出入户申请,填写《入户申请表》,连同有关证明材料交派出所(或分局办证中心)办理审核手续(属证件的,可经派出所(或分局办证中心)验核后,提供复印件)。

3、申请配偶来市入户,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一)申请入户的书面报告。 

(二)夫妻双方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以及街镇计生部门出具的计生证明(或计生证)。 

(三)申请来市入户一方属非农业人口的,须提供劳动部门出具的失业证。

(四)属重病的需出具市一级医院诊断结果证明,属重残的需出具市一级残联核发的残疾证。

(五)属特困户的需提供街镇政府出具的调查证明及有关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

4、被批准来市随配偶入户的,由派出所(或分局办证中心)通知申请入户人到市公安局综合办证厅领取《准迁证》后。

回原户口所在地派出办理户口迁出手续,领取《户口迁移证》 ,然后再凭《准迁证》 (第三联)及《户口迁移证》、配偶的户口簿到派出所(或分局办证中心)办理入户手续。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夫妻投靠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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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9-06-15
夫妻投靠落户北京的条件:

1.申请人年满45周岁,且结婚满10年;

2.申请人年满46周岁,不满55周岁,结婚应满5年;申请人年满55周岁的,结婚应满2年;

3.随迁子女系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且符合我市计划生育有关政策;系独生子女的年龄不能超过25周岁,且未婚、未就业(独生子女指原配夫妻婚后生育的子女);

4.被投靠人系本市非农业户口。

宋聪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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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0
夫妻投靠落户:凭申请人户口薄、结婚证和落户人户口簿或身份证、户籍证明;
(2)未婚子女投靠父母落户:凭父母户口簿、职工档案、子女的户口簿、出生证等;女超过20周岁、男超过22周岁投靠父母落户的,系本市迁出返回落户的,应由迁出地派出所出具父母与子女关系证明;本市以外的人员来我市落户,应由原籍民政部门出具未婚证明,并持有户口簿、职工档案等能反映出父母与子女关系证明。
(3)父母投靠子女落户:凭子女户口薄、职工档案或者子女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证明和父母户口薄或身份证、户籍证明及结婚证明。
5.凡考取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毕业后,原我市的考生,凭毕业证、报到证明、迁移证,由市公安局审批录入微机,可将户口迁回原籍,本人原意,允许在市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上落户,已落实工作单位未迁移户口的,凭毕业证、报到证或接收单位人事等部门的录用证明,由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农业户口”的学生,就地转为非农业户口)。
(三)全市停止办理“非转农”户口,严格控制市外内居民迁入我市农村牧区落农业户口。
1.“农转农”夫妻投靠、未婚子女投靠父母(子女超过结婚年龄的应出具民政部门的未婚证明),凭户口簿、结婚证、出生证、职工档案等证明填写《农转农落户审批表》,由村委会、乡(镇)政府、公安派出所、旗县区公安(分)局、市公局审批,市外迁入的出具《准予迁入证明》,公安派出所凭《准予迁入证明》、迁移证等材料办理落户手续;本市范围内迁入的,凭《审批表》等材料,到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2.原本市农业户口人员考取大中专院校(指统招生、不含成人院校)毕业后,三年内未找到工作单位回原籍落户的,凭本人户口簿或迁移证、毕业证、填写《非转农、农转农落户审批表》一式两份,由村委会、乡(镇)政府、公安派出所、旗县公安(分)局、市公安局审批、解锁,公安派出所按规定程序办理落户手续。
3.出生小孩凭《准予迁入证明》、父母亲户口簿等材料,按规定随父或随母办理出生落户手续。 4.原本市农业户口人员参军复员、转业的,凭安置办的落户介绍信、原公安派出所出具的农业户口注销证明,由市公安局审批,按农业户口录入微机,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二、规范户口登记、完善户口管理
(一)公民因常年外出等原因被注销户口及公安派出所常住人口信息系统无个人信息的,凭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常住人口登记表等证明,经公安派出所调查核实,填写补户、漏户审批表,由公安派出所、旗县区公安(分)局、市公安局审批、解锁,公安派出所办理补户、漏户手续。
(二)公民因超计划生育、非婚生育、早婚早育等原因未落户的人员,凭接生机构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父母亲的户口簿等材料,到公安派出所办理随父或随母落户手续;没有《出生医学证明》的,凭司法部门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民警调查材料、父母或者监护人的申请材料,经派出所所长审批后,报旗县区公安(分)局审批,公安派出所办理出生落户手续;超过一周岁的,未落户人员,由市公安局审批,公安派出所办理出生落户手续。每月,旗县区公安(分)局,通报当地人口计生部门。
(三)收养被遗弃的儿童或孤儿的,凭《收养证》办理落户手续;不符合收养条件的,按规定,由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公证部门出具收养公证书,经市公安局审批后,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四)对持有过期户口迁移证的公民,经市公安局审批,常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迁入落户手续;不符合落户条件的,退回原籍办理落户手续。
(五)公民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常住户口的,按规定应该注销其一个常住户口,保留一个常住户口。
(六)公民死亡、出国后未注销户口的,公安派出所要认真搞好调查摸底工作,按规定注销户口,并收缴其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七)对婚姻等户口登记项目动态变更的,公安派出所凭有效证明予以变更。对姓名等静态项目变更、更正的,凭有关证明材料,填写《居民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表》一式两份,由公安派出所、旗县区公安(分)局、市公安局审批、解锁,公安派出所办理变更、更正手续。
包头市公安局
2012年10月23日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17-11-11

一、夫妻投靠落户所需材料:

1、凡符合夫妻投靠来市入户条件的本市居民的配偶,户口在外地且无正式工作的,可申请来市随夫(或妻)入户。

2、凡申请夫妻投靠入户的,必须向配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分局办证中心)提出入户申请,填写《入户申请表》,连同有关证明材料交派出所(或分局办证中心)办理审核手续(属证件的,可经派出所(或分局办证中心)验核后,提供复印件)。

3、申请配偶来市入户,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一)申请入户的书面报告; (二)夫妻双方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以及街镇计生部门出具的计生证明(或计生证); (三)申请来市入户一方属非农业人口的,须提供劳动部门出具的失业证; (四)属重病的需出具市一级医院诊断结果证明,属重残的需出具市一级残联核发的残疾证; (五)属特困户的需提供街镇政府出具的调查证明及有关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

4、被批准来市随配偶入户的,由派出所(或分局办证中心)通知申请入户人到市公安局综合办证厅领取《准迁证》后,回原户口所在地派出办理户口迁出手续,领取《户口迁移证》 ,然后再凭《准迁证》 (第三联)及《户口迁移证》、配偶的户口簿到派出所(或分局办证中心)办理入户手续。

二、申办资格:

办理投夫、投妻进德落户,不受双方年龄和双方的婚龄限制,只要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即可凭结婚证、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到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申请办理落户,由派出所受理市局审批。

三、办理时限:

凡由派出所审批办理的户口,5个工作日办结。凡由市局审批办理的户口,从报送日之起15个工作日办结。凡由市局直接受理审批办理的户口,5个工作日办结。凡由派出所受理,市局审批的户口,15个工作日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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