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交满15年医保还要继续交吗?

社保交满15年医保还要继续交吗?

社保交满15年,医保我们还是要交的。按照目前的相关政策,养老保险缴满15年,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就可以办理退休手续,之后就可以按月领取相应的养老金。
但是基本医疗保险目前还没有具体的规定,各地区有各地区的政策。例如,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男职工缴费累计满25年,女职工累计缴费满20年,就可以终身享有医保。
拓展资料:
社会医疗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形式强制实施,由雇主和个人按一定比例缴纳保险费,建立社会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雇员医疗费用的一种医疗保险制度。
社会医疗保险指劳动者患病时,社会保险机构对其所需要的医疗费用给予适当补贴或报销,使劳动者恢复健康和劳动能力,尽快投入社会再生产过程。
社会医疗保险属于社会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一般由政府承办,政府会借助经济手段、行政手段、法律手段强制实行以及进行组织管理
账户建立
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为每一参保人员建立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以本人身份证号码作为终身医疗保险号码。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资金归个人所有,定向用于医疗消费,超支不补,结余滚存,不得提取现金。职工死亡时,个人帐户予以注销,余额按规定继承。
结算发放
用人单位应当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为职工申办个人医疗帐户结算卡。新参加医疗保险的职工自参保之日起30日内,由用人单位向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有关资料。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接到用人单位为职工建户申请后,应当认真审核有关资料,15日内为职工建立个人帐户,并制发个人帐户结算卡。
及时将资金注入职工个人医疗帐户,并按有关规定计息。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可暂不发卡。
参保人员可持个人医疗帐户卡在本统筹地区任何一个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就医购药。个人医疗帐户资金不足时,用现金支付。
转移继承
参保人员调离本地,个人医疗帐户资金随同转移,无法转移的可将个人帐户结存额退还本人,同时注销个人帐户。
参保人员死亡的,个人帐户余额可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
挂失补发
参保人员应当妥善保存个人帐户卡,发生损坏,需更换新卡的,成本费由个人承担。个人帐户卡丢失的,应及时持有关证件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或指定的单位挂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当立即封存该帐户。30日内查找不到的,应自费办理新卡。
挂失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个人帐户部分由职工个人现金支付。在办理挂失手续之前,个人帐户卡被冒用的,损失由参保人自负。
参保人凭卡就医购药和结算医疗费用时,定点医疗机构和药店服务人员应认真核验,发现伪造或冒用挂失卡的应立即扣留,并通知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和药店不得拒收卡资金,不得为持卡人员兑换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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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3-07-25
1、参保人即将到退休年龄

参保人在缴纳了15年的社保之后还有一个月的时间就要到达自己的合法退休年龄,可以在这个时候办理医保的一次性补缴手续了,完成医保相关费用的补缴之后,就可以在次月退休手续办理完后,享受到相应的医保退休待遇了,也就是不需要再继续缴纳医保费用还是能够使用医保对于自己的就医费用进行报销,还能够每月领取到一定的医保补贴,医保的一次性补缴是按照当年的最低缴纳基数要求乘以需要补缴的月份和缴纳比例要求,进行补缴总额的支付,如果该参保人目前的资金水平无法完成一次性补缴,也可以选择继续缴纳直到满足年限要求。
2、参保人还没到退休年龄
参保人在缴纳了15年的社保之后还有好久才能够到达自己的合法退休年龄,还是需要继续缴纳医保直到满足相应的缴纳年限要求,我国职工医保的缴纳年限要求还是比较长的,对于参保人来说,只有达到所在参保地的缴纳年限要求,才能够在退休之后依旧享受职工医保的相关待遇。
3、参保人拥有视同缴纳年限
参保人在实际缴纳了15年的社保之后,并且快要到合法退休年龄,有视同缴纳年限,和自己的医保实际缴纳年限累计加起来可以满足所在地的医保缴纳年限要求,就不可以不进行补缴手续的办理也可以不再继续缴纳医保,直到退休的时候享受相关的医保待遇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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