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种法院不认可借条

7种法院不认可借条

一、法院不认可借条有哪些
1、法院不认可借条如下:
(1)过期的借条,“过期”是诉讼时效已过,法院不认可;
(2)借款用途不合法的借条,法院不认可;
(3)借贷合同无效的借条,法院不认可;
(4)借条形式的分手费,法院不认可;
(5)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借款,法院不认可;
(6)有借条但没有实际支付借款,法院不认可;
(7)高利贷利息超过法律规定部分,法院不认可。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二、借贷合同成立条件有哪些
借贷合同成立条件如下:
1、是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是出借人和借款人对借贷行为都是出于自己内心的真实意思,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损害对方利益的情况;
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凡是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司法解释规定的民间借贷行为都不能产生法律效力。对民间借贷而言,其中意思表示真实和不违反法律规定是最需要强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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