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置固定资产时,符合简易计税的资产未开具专票是否可以按2%缴纳增值税?

如题所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增值税税率结构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简易计税方法是指纳税人根据实际销售收入的3%或者5%,直接缴纳增值税的一种简化征税方式。
对于处置固定资产时符合简易计税的资产未开具专用发票,按照规定应当根据购进该资产时的普通发票计税,而不能享受2%的简易征税优惠。因为简易计税方式下,只有在取得货物或者接受服务过程中,能够提供专用发票或者代开专用发票的情况下,才可以进行专用发票抵扣。如果没有专用发票,则无法享受抵扣。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根据税法规定,企业在处置固定资产时,如存在价差(即出售价格高于账面净值),需要按照差额缴纳增值税。并且,如果所处置的固定资产是三十年以上的老旧固定资产或者不动产,则需要按照正常税率进行纳税。
综上所述,在处置符合简易计税的固定资产时,如果未开具专用发票,则不能享受2%的简易征税优惠,需要按照普通发票计税。同时,在处置固定资产时,还需要注意价差和资产种类等因素对纳税方式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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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3-04-26
处置固定资产时,符合简易计税的资产未开具专票是否可以按2%缴纳增值税?
1、一般纳税人:一般计税动产13%,不动产9%。符合简易征收的土地房屋是可以选择按5%简易计税。动产要是符合2009年以前购入或是营改增前购入或是购入时是小规模,没有抵扣过增值税可以选择3%减按2%。
2、小规模动产3%,不动产5%,动产可以选择3%减按2%。
享受优惠税率的不可以开专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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