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证明怎么开

如题所述

怎么开失业证明

开具失业证明的办法如下:
1、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离职证明等资料;
2、工作人员审核申办者提交的资料;
3、对于符合条件的,会发给失业登记证。之后当事人可以凭借失业证明去领取失业金。领取失业金一定是要符合法定的条件,一般自离是不能申请领取失业金的,只有被企业辞退才可以领取。领取的时间也根据年限来规定。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失业人员要想领到失业保险金,除了参加失业保险外,其所在单位及其本人还必须按照规定缴纳了失业保险费,且缴费时间满一年。如果缴纳时间不满一年,失业后,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如果是未参加过工作的失业者,或参加工作已一年以上,但用人单位和个人没有参加失业保险,由于其没有履行过缴费义务,即使外干失业状态,也不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就是需要用人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注明是并非劳动者本人意愿造成失业的,而是由于用人单位或其他原因造成劳动者的失业。因为自愿失业,责任全在就业者本人,或是出于获取更体面的工作岗位和更优厚工资的考虑,或是出于其他的个人考虑,这种离开原工作岗位而暂时失业的现象,理应由个人负责,国家没有必要给他们提供失,保险的待遇,他们也没有获得这种待遇的权利;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还须有求职要求。可以说,这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一个前提,也是失业人员应尽的义务。
法律依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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