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与排斥期间都是解决时间的流逝对请求权的影响问题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一、适用对象不同,诉讼时效适用于请求权,而除斥期间一般适用于形成权,如追认权、解除权、撤销权等。

二、诉讼时效法院不主动审查,而除斥期间法院主动审查。

三、期间届满的法律效力不同,诉讼时效届满,权利人的胜诉权消灭,但实体权利不消灭。除斥期间届满,实体权利归于消灭。

四、期间性质不同,诉讼时效是可变期间,适用中止、中断、延长的规定,而除斥期间是不变期间,不因任何事由中止、中断、延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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