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艺术审美特征不包括:表现性和再现性。分析原因如下:
1、表现性和再现性更多地涉及到艺术作品的表现形式和媒介,而不是艺术作品本身的综合审美特征。
2、表现性指的是艺术作品通过特定的形式、媒介或手段来表达创作者的个人情感、思想和观点。它涉及到艺术家个人的创造性表达和情感投射,而不是艺术作品本身的综合审美特征。
3、再现性指的是艺术作品通过具体的媒介或技术手段来再现或重现真实世界中的事物、形象或经验。例如绘画、摄影等艺术形式都通过再现性来呈现客观世界的物象。然而,再现性不是综合艺术审美特征的一部分,它更多地涉及到艺术作品的媒介和表现形式。
综合艺术审美特征通常涵盖以下方面:
1、美学价值
艺术作品所具有的美感、审美品质和艺术价值。它是对艺术作品所带来的美的体验和审美感受的评价和认知。它既有客观的标准和原则,也有个体的主观体验和情感反应。
2、创意与原创性
艺术作品的独特性、创造性和创新性,以及创作者的个人风格和观点,这一点使其与其他作品区分开来,引发观众的思考和欣赏。
强调艺术家对作品的独立性和自主性的追求。艺术家通过自己的想法、创造力和表达方式,独立地构思和创作艺术作品,而非简单地模仿他人或受到外界的过多影响。
3、结构与组织
艺术作品的内部结构、组织方式和艺术形式安排,包括线条、形状、色彩、节奏等元素。
4、表现技巧与技术
艺术作品所展示的艺术家的技巧、技术和表现能力,以及对媒介或形式的熟练运用、材料的处理、工艺的应用等。
5、意义与内涵
艺术作品通过情感、主题、符号和象征等手法,表达了艺术家的思想、情感和观点。观众在欣赏艺术作品时,能够从中获取到启发、思考和感悟,与作品产生共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