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每月40000元,属于收入比较高的,最高税率达到10%,所以每个月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额是不一样的。
因为现在居民个人综合所得(工资薪金所得属于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是按年征收、按月或者按次预缴、年终汇算清缴。
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其中,对于工资薪金所得,采用的是累计预扣法。即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预扣预缴税款时,以纳税人在本单位截至当前月份工资、薪金所得累计收入减除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和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然后,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见下表),计算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再减除累计减免税额和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其余额为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
由于没有提到专项扣除和专项附加扣除,所以假设不考虑。这样的话,月工资40000元,每月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如下:
第一个月,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为40000-5000=35000元,对应预扣率表,级数为1,预扣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所以,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为35000×3%-0=1050元。由于是第一个月,当月应预扣预缴税额也是1050元。
第二个月,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为40000×2-5000×2=70000元,对应预扣率表,级数为2,预扣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520,所以,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为70000×10%-2520=4480元。当月应预扣预缴税额为4480-1050=3430元。
第三个月,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为40000×3-5000×3=105000元,对应预扣率表,级数为2,预扣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520,所以,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为105000×10%-2520=7980元。当月应预扣预缴税额为7980-(1050+3430)=3500元。
第四个月,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为40000×4-5000×4=140000元,对应预扣率表,级数为2,预扣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520,所以,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为140000×10%-2520=11480元。当月应预扣预缴税额为11480-(1050+3430+3500)=3500元。
第五个月,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为40000×5-5000×5=175000元,对应预扣率表,级数为3,预扣率为20%,速算扣除数为16920,所以,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为175000×20%-16920=18080元。当月应预扣预缴税额为18080-(1050+3430+3500+3500)=6600元。
其他月份以此类推。
至于全年,假如除了工资薪金所得以外没有其他综合所得,那么,应纳税所得额为40000×12-60000=420000元,对应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级数为4,税率是25%,速算扣除数为31920,所以,全年总共应交个人所得税额为420000×25%-31920=730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