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委员列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属于履行什么职能

如题所述

政协委员列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属于履行民主监督的职能。
民主监督是对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通过建议和批评进行监督。中国政协的民主监督是中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通过提出意见、批评、建议的方式进行的政治监督。它是参加中国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通过政协组织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的监督,也是中国共产党在政协中与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之间进行的互相监督。
民主监督的主要内容有: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参加政协的单位和个人遵守政协章程和执行政协决议的情况。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由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无党派爱国人士、人民团体、各少数民族和各界代表、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和归国侨胞的代表以及特邀人士组成。每届任期5年。设主席、副主席若干人和秘书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中是地位仅次于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的第四大正国级单位。常设机构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由全国政协主席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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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4-06
民主监督职能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0-03-27
1959年4月17日至29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举行。出席这次会议的政协委员列席了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听取了政府工作报告,并参加了讨论。从此,政协委员开始列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1966年,十年动乱开始,政协工作停顿。1975年7月,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当时中共中央和毛泽东主席决定尽快召开五届政协会议,但遭到“四人帮”的破坏,未能召开。

直至1978年,停止活动13年的人民政协开始恢复,同年2月24日至3月8日,政协五届一次会议在北京举行,同时出席这次会议的政协委员列席了同年2月26日至3月5日举行的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从此恢复了政协委员列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做法。

一直以来的做法吧,要真的分是属于什么行为。个人认为,应该是委员的权利,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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