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经营柴油规定

如题所述

应急管理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铁路局、民航局决定调整《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将“1674柴油[闭杯闪点≤60℃]”调整为“1674柴油”
将“1674柴油[闭杯闪点≤60℃]”调整为“1674柴油”,这就意味着所有柴油将被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不再区分闪点,以后所有柴油的生产、经营、使用都需按照危险化学品开展相关行政许可,比如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使用许可证(作为燃料使用的除外)等,新规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一、按照原有的《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并不是所有柴油都是属于危化品,而是有闭杯闪点≤60℃分类要求。质轻柴油,工业白油,烧火油,绝缘油等闭杯闪点低于60,闭杯闪点高于60的有M180、船用燃料油DMX、DMA、DMZ、DMB、船舶沉渣轻质燃料油。此次调整后,凡是柴油均列为危化品,需要遵循危化品运输要求,从事柴油运输的都需要按照规定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经过本次调整后,柴油的储存、运输及经营将又有什么新的变化?
1、柴油全部列入危化品管理后,此举将严厉打击一些个人或企业利用内部自用加油站的名义(比如物流公司内部车辆加油)来打擦边球进行柴油对外经营或贸易的行为,柴油纳入危化品管理后,若无证经营或储存,将面临刑法的危险作业罪、非法经营罪的责任追究。
2、市场监管部门在成品油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工作中不再负有查处职责,从事成品油零售的企业须依法取得应急管理部门的危化品经营许可和商务部门的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从事成品油批发、仓储须依法取得应急管理部危化品经营许可。未取得许可擅自从事成品油经营活动的,由发证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3、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要求,对加油站对外销售打桶或散装柴油有可能更加严格。
4、部分地区的加油站危化品经营资质上未体现柴油,此次将柴油列入后,将重新申办新的危化品经营许可,按照危化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建议可不再另行开展安全评价。
5、柴油的危货运输编号为UN1202,在陆运中分为3个子条目,按照危险货物来运输。因此,本次危化品名录的调整不涉及柴油的运输方式调整。以往闪点大于60摄氏度的柴油属于危险货物但不属于危险化学品的争议也将不存在。
6、柴油列为危险化学品后,后续在应急、职业卫生、环保、公安、消防、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方面将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对从业企业和从业人员将有更高的准入条件和要求。
二、应急管理部表示,将配套补充完善《危险化学品分类信息表》。相关调整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此后柴油的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均将按照危险化学品进行安全管理。
“这次公告,主要是对柴油安全管理条件的调整,柴油本身的危险特性实际上并没有改变。”专家认为,调整带来是柴油在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各环节安全管理的全方位变化,尤其是闪点高于60℃的油类。
“目前,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危化品的安全管理条件是十分严格的。按照新规,闪点高于60℃的油类的相关经营主体,明年需要根据实际需求申请取得生产、经营等不同种类的许可。此外,一些安全设施也需要升级,相关企业需要另外追加安全管理投入。”专家说。
网络近期上热议的“加油站要重新取证”话题,便属于此类情况。加油站提供的车用柴油闪点多介于65℃-75℃,以往加油站取得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未包括柴油,如明年继续经营,则需要重新申领许可证。
当然,柴油安全管理条件的调整对柴油储存企业和经营企业也有一定的利好。专家指出,之前相关企业储油因为安全管理条件不一致,需要按照柴油的闪点高低进行区别储存。但在此次调整后,全品类柴油的环境管理条件保持一致,储存企业和经营企业无需根据柴油不同类分开设置储罐区,以减少储罐区占地面积。
法律依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33条规定,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第3条2款规定,危险化学品目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量监督检验检疫、交通运输、铁路、民用航空、农业主管部门,根据化学品危险特性的鉴别和分类标准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的《危险化学品名录》中只有汽油,没有其他成品油。因此,汽油属于国家限制买卖的物品。经营汽油必须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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