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师工作当中得了乙肝会免职吗

如题所述

根据《《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修订说明》中第三大点主要内容的第四点健康检查可知:幼师工作当中得了乙肝不会免职。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修订说明》:

对儿童入园(所)、在园,工作人员准入、在岗等环节做了具体要求,主要增加或强调了以下内容:

(1)强调儿童入园(所)前和定期健康检查应经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入园(所)检查合格后方可入园(所)。并要求承担儿童入园(所)体检的医疗卫生机构及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资格,并接受相关专业技术培训。体检单位要按照《管理办法》规定的体检项目进行检查,不得擅自更改。

(2)明确儿童入园托幼机构应当查验“儿童入园(所)健康检查表”、“0~6岁儿童保健手册”、“预防接种证”。

(3)强调儿童入园(所)体检中发现疑似传染病者应当“暂缓入园”,及时确诊治疗。

(4)明确了儿童定期健康检查的内容,具体规定了1~3岁儿童每年健康检查2次,每次间隔6个月;3岁以上儿童每年健康检查1次。所有儿童每年进行1次血红蛋白或血常规检测。1~3岁有听力损失高危因素的儿童每年检查1次听力;4岁以上儿童每年检查1次视力。

体检后应当及时向家长反馈健康检查结果。

(5)明确了儿童离开园(所)3个月以上需重新按照入园(所)检查项目进行健康检查。

(6)增加了转园儿童要求,即应持原园提供的“儿童转园(所)健康证明”、“0~6岁儿童保健手册”可直接转园。“儿童转园(所)健康证明”有效期3个月。

(7)强调进行晨午检及全日健康观察,并明确检查内容。明确保教人员和卫生保健人员的工作职责。

(8)对患病儿童及儿童带药问题进行明确要求。

(12)删除修改原对有传染病接触史婴幼儿的要求。

(13)工作人员体检中原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阳性应调离工作的规定,按照现有传染病防治法要求取消此内容。

扩展资料

工作人员相关要求:

(1)托幼机构在岗工作人员必须按照《管理办法》规定的项目每年进行1次健康检查。

(2)在岗工作人员患有精神病者,应当立即调离托幼机构。

(3)凡患有下列症状或疾病者须离岗,治愈后须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并取得"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后,方可回园(所)工作:

1)发热、腹泻等症状;

2)流感、活动性肺结核等呼吸道传染性疾病;

3)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性疾病;

4)淋病、梅毒、滴虫性阴道炎、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

参考资料:中国政府网-《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修订说明发布

参考资料:中国政府网-关于印发《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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