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轿车正常行驶中被摩托车追尾责任如何划分,又该如何赔偿。请专业人士指教!!

如题所述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建议立即报警解决;
2、根据具体案情来计算赔偿,具体委托律师代理。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十五条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应当做到程序合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
第四十六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省级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细则或者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第十八条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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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3-03
这是个很纠结的问题,追尾的话不用说,肯定是对方全责,但是,对方是摩托车……
赔偿的话,更不好说,摩托车不会买太高的保险,有没有交警到场认定责任?如果没有,建议你跟摩托车主协商,请他协助你把责任搞成你的全责,由你的保险公司来进行赔付,这样做,对你下一年的保费有一点影响:保费会上浮一定的额度,如果你的车伤得不算严重,不建议你这么做,损失惨重的情况下,这是最好的方法!前提是没伤人哈。追答

😊

追问

摩托车司机轻微擦伤

事故已过去二十天但交警队还没出责任认定,对方住院治疗两天第三天协商时间狮子大开口请问现在又该如何处理。谢谢!

追答

交警出过现场了?对方轻微擦伤在住院?这种就别管了,建议你别私了,喜欢住院就让他住,反正不可能是你的全责!而且还有保险公司承担呢。每天安心做你的事,抽空去交警部门催催,同时做好思想准备,既然伤人了,你多少肯定是要亏点钱的,责任认定没出来之前,千万别垫付医药费!更别授人以柄!你跟他谈私了是错误的做法。

第2个回答  2015-03-03
摩托车全责,但处理时多多少少偏像摩托车 ,所以赔偿时摩托车最多赔偿75%左右追问

协调时摩托车车司机狮子大开口又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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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5-03-03
一般来说不管什么情况都是机动车的责任大,建议走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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