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届三中全会后东莞有什么变化

如题所述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各项事关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作出部署。
围绕贯彻落实中央和省的各项改革部署,东莞各级部门、各行各业如何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突破,开创改革发展新局面?东莞日报昨日派出采访组以此为题,请熟悉东莞的省、市专家学者,企业家,民间智库等各抒己见,洞察《决定》将给东莞新一轮改革发展带来的强大动力。
本篇报道,围绕土地改革、集体经济、城市管理、金融改革、国企改革等进行大胆解读,以期抛砖引玉。
关键词 土地改革
农村集体用地流转 东莞可先行先试
【决定摘要】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缩小征地范围,规范征地程序,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减少非公益性用地划拨。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合理提高个人收益。完善土地租赁、转让、抵押二级市场。
【解读】市委党校副教授王学敏: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问题一直都是一个重大而敏感的话题,对东莞而言,随着东莞工业化步伐的加快,对此项政策的需求更加强烈,此项政策无疑对东莞是利好的。
有评论认为,这标志着土地改革有了实质性改革举措。这对于平抑非农用地价格,进而对于抑制高房价是釜底抽薪的改革措施。
事实上,东莞在出让方面,已经率先走在其他城市的前面,并在民间事实存在流转现象。但是由于许多历史遗留问题,这里面也混合着太多的利益关系,改革“牵一发而动全身”。
我建议东莞可以先行先试,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上先规范如何流转,还是必须走依法行政的道路,先有法规再有流转,才能逐步地规范。
此外,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在十七届三中全会就有提到,只是前面加了“逐步”二字,现在只是去掉了这两个字,这个定义目前尚不清楚,现在只有工业用地是统一的,其他的还要进一步定义。
关键词 集体经济
抓土地流转契机 推动集体经济转型
【决定摘要】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依法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在坚持和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前提下,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允许农民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鼓励承包经营权在公开市场上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流转,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
【解读】中山大学岭南学院财税系主任林江:这里要关注的一个是土地“流转”,在明确一个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红线后,赋予农民对承包地的流转权能。如何理解“流转”的含义?这里没有用交易、买卖等字眼,实际上就是给了一些区域试验的空间。以东莞为例,以前农民的宅基地是可以在村里流转,现在探索试验扩展到镇里、市里。
不过,对东莞来说,土地流转更大的利益在于推动东莞集体经济的转型。东莞说到底是租赁经济,是物业经济。现在如果土地可以流转了,农民就可以把原来用作出租的农地作为一种投入,投资到商场或者其他项目中,通过土地参股的形式与民企或者外企成为一个利益共同体,这样,既体现了股权,也使治理结构更清晰。
从这个意义上说,东莞应该抓住土地流转的契机,大胆开展一些试验,并且以此为契机,,转向一些有增值空间的商贸服务业,甚至是一些实体经济,这也符合了东莞产业转型升级的需要。
关键词 城市管理
行政区划调整 东莞可申请“镇改区”
【决定摘要】完善设市标准,严格审批程序,对具备条件的县可有序改市。
【解读】市委党校副教授王学敏:县改市是符合国家城市化进程总体安排的,按照以往,县面对的是农村,市面向的是城市,但当前中国现在城市化率提高了很多,一些县实际上已经发展成市的规模和功能了,改市是顺理成章的事情。
不过,东莞这次遇到一个难题,那就是没有县可改,但很多发达镇同样是从农村转变而来的,也有必要转变行政区划性质。尽管从字面上看不符合改县为市的决策,但可以提出改镇为区。虽然区与市还有些区别,但也是可以满足今后一段时期城市化发展的。三中全会决定,可以作为一个参照,未来东莞提出申请的可能性是有的。
国内曾有些地方提出设村级市,长三角一带也在提镇级市,我没有在那边调研,但不赞成这样搞。中国的行政架构都是有法律框架的,为了发展经济或捞个噱头而设个市,法律权威性就不存在了,行政架构就会越来越乱,行政区划还是应该坚持在法律框架下来。
类似东莞的长安,完全可以直接申请为县级市,不能为了戴个帽子而“委屈”作为镇级市,还是要规范有序的来。从实际情况看,镇改区有很多利益划分的问题,广东曾经提出过撤镇变区或是并镇建区,但具体操作上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东莞可以争取。现在的改革提出的是个整体的规划,规定个大方向,下面还靠实践去争取。
关键词 金融改革
东莞民间资本充足 可探索设立民营银行
【决定摘要】扩大金融业对内对外开放,在加强监管前提下,允许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推进政策性金融机构改革。
【解读】东莞市金融局副局长钟正良:这点应该主要指的还是前期大热的放开民营银行牌照的事。其实,民间资本加速进入金融业是大势所趋。就东莞而言,民间资本充足、金融生态良好,适合做设立民营银行这个探索。而东莞也有企业表达了发起设立民营银行的意愿,目前正在做前期的谋划和准备工作。
事实上,东莞在这方面已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如东莞农商行(前身是东莞农信社)现在已改制成民营银行了,东莞银行和东莞农商行分别发起设立的村镇银行,股东中也有很多民营企业。
公开资料显示,从股份构成来看,东莞已有大量民间资本参与到了办银行上。东莞本地的两家法人银行东莞银行和东莞农村商业银行都有很多民间投资者的身影,特别是后者已改制成民营银行属性。截至2012年末,东莞银行共有19.8亿股,其中国有股份仅5.48亿股,社会法人股份和自然人股份分别约为9.57亿股和4.76亿股,持股比例分别为27.65%、48.33%和24.02%。
若放眼广东金融机构,城商行、农商行、村镇银行、小贷公司中的民营股本分别为35%、80%、50%和96%。
广汇小贷总经理赵智谋:民营银行与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之间并没有必然联系,不过如果东莞能开起民营银行,政府可以通过财政、税收等优惠手段和方式,及利率政策等引导民营银行继续支持中小微企业。
关键词 国企改革
国资与民资联合 需给民资更多话语权
【决定摘要】允许更多国有经济和其他所有制经济发展成为混合所有制经济。国有资本投资项目允许非国有资本参股。允许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企业员工持股,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
【解读】市国资委改革发展科科长冯彬:东莞国有经济目前的发展重点与《决定》不谋而合。今年8月份出台的《关于做强做优做活东莞市国有经济的意见》中就提出要增强国有资本对社会资本的引导和吸收能力,促进投资主体多元化和合作方式多元化。目前,东莞在非国有资本参与投资项目上放开程度已经相当高了,在轨道交通、路桥方面、园区建设、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都有鼓励,但民间资本由于项目盈利预期不高等原因并不愿意参加。
省社科院竞争力中心主任丁力:相对来说东莞国有经济并不是很强,很多项目单靠国有资本来投资其实很勉强。如果非国有资本能深度参与其中,本来就不强的东莞国有资本其实就是在“搭便车”,享受真正的现代企业制度带来的好处。以往民营与国企联合投资,往往由于国有企业太强势而不能发出自己的声音,自己的利益也被忽视,你让民营企业怎么去投资。而现在,一个新项目,国资、民资可能会联合组建公司,国有企业有可能变成从属地位。如果真能释放混合经济的活力,各级政府的投资压力将大大减轻,东莞巨量民间资本也就能真正盘活了。
组建国有资本公司 投融资平台需“变身”
【决定摘要】组建若干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支持有条件的国有企业改组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
【解读】冯彬:目前东莞虽然没有专门的国有资本运营公司,但松山湖控股、东莞控股、东实集团等一批市属国企已不同程度地涉及投资业务。这些企业大多数肩负着特殊的主营业务,比如松山湖控股对松山湖园区直接负责,但也建立了投融资平台投资、引导与扶持,东莞控股负责高速路桥的投资运营,但也通过参股银行、信托、村镇银行完成了金融产业的布局,上述条款多半落实到这些企业身上,但具体方法还需要研究配套政策。
丁力:类似松山湖控股、东实集团并不能算真正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充其量只能算有特殊使命的投融资平台,是听政府话搞项目管理。这些企业要转型成投资公司,一方面要将实际运营的主业剥离出来,通过要素市场变成资本让大家参股;另一方面也必须放弃以前政府主导项目的投资模式,投资什么、怎么投资完全由企业、由市场决定,通过市场资源配置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这个过程将是漫长的,因为政府等于在掐自己的脖子,再也没有权力寻租空间。比如一个园区,每年的开销可能达到10个亿,但自己只能创收5亿,其他的以往都是通过投融资项目来实现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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