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退货在会计上如何处理?一定要开红字发票吗

如题所述

不一定。

退货的会计处理分四种情况处理:

一、销售退货可能发生在企业确认收入之前,这时处理比较简单,只要将已计入“发出商品”等账户的商品成本转回“库存商品”账户。

二、如企业确认收入后,又发生销售退回的,不论是当年销售的,还是以前年度销售的,除特殊情况外,一般应冲减退回当月的销售收入,同时冲减退回当月的销售成本。

三、如该项销售已经发生现金折扣或销售折让的,应在退回当月一并调整。

四、企业发生销售退回时,如按规定允许扣减当期销项税额的,应同时用红字冲减“应交税金--应缴增值税”账户的“销项税额”专栏。

五、尚未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退回的,应将已记入“发出商品”科目的商品成本金额转入“库存商品”科目,借记“库存商品”科目,贷记“发出商品”科目。

扩展资料

1、退货时,做原来相反的会计分录。

借: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2、退回产品入库时,增加库存,冲回已结转的成本

借:库存产品

贷:产品销售成本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销售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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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8-03-14

有两种情况

    跨月,如果隔月退货的话,那么肯定要开红字发票的,否则不符合法规,审计的时候肯定会审出来的,很难解释 销货方如果在开具蓝字专用发票的次月及以后收到购货方退回的发票联和抵扣联,不论是否已将记账联作账务处理,一律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负数专用发票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不得作废已开具的蓝字专用发票,也不得以红字普通发票作为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


2.没跨月,但已入账并已抄税销货方如果在开具蓝字专用发票的当月收到购货方退回的发票联和抵扣联,而且尚未将记账联作账务处理,可对原蓝字专用发票进行作废。即在发票联、抵扣联连同对应的存根联、记账联上注明“作废”字样,并依次粘贴在存根联后面,同时对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的原开票电子信息进行作废处理。


会计处理分录:

借:应收帐款 (红字) 

 贷:主营业务收入(红字) 

       应交税金(红字)  


借:主营业务成本(红字) 

 贷:库存商品(红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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