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认定书 简易程序 不认的话怎样复核或者重新认定

今天直行一辆小车从内侧车道想右转 撞到我车做后轮上 处理事故的交警当时认定小车全责 然后我们就拍照动车了 结果小车不认 交警只得让事故科来拖车处理 结果事故科来了之后认定为我的全责 还很强横 立刻开具的 交通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 认定为我的全责 我拒绝签字 叫他拖车走 他没说话 然后他和小车司机说三日之内我不赔偿他 他可以起诉我 经过询问别的大队的交警都说小车主责或全责 我该怎样办?有照片 有监控不过只能自己一直都在直行
照片很清楚 监控只能证明自己在直行

对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有异议的,可以向当地的交管部门直接提起复核。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扩展资料: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九条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责令重新调查、认定的复核结论后,原办案单位应当在十日内依照本规定重新调查,重新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原道路交通事故证明。

重新调查需要检验、鉴定的,原办案单位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重新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重新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原办案单位应当送达各方当事人,并报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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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10-20
可以通过司法机关直接上诉!也可到法院起诉!追问

嗯 我就打算这样了 什么玩意儿呀 钱不多但是窝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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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0
简易程序可申请复核但不予受理: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第五十二条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一)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
(二)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
(三)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
(四)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复核申请的,应当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
第3个回答  2015-10-19
只能通过追答

信访程序处理了,祝你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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