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诉法 第二百一十二条 规定

民诉法 第二百一十二条 规定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因为本人有一份判决书,我胜诉,找当事人已经一年了,还没有找到!
民诉法 第二百一十二条 的规定里面就是有没有谈到,我申请恢复执行的期限是多久!?
还是,我可以无期限的,在找到当事人后,就可以申请执行!
谢谢
四川达州律师的回答!能不能针对我的案件,进行分析下。毕竟我不是专业人员,有些法规,还是需要诠释下。
蔡仲翰律师,你说的终止执行,是不是说法院已经放弃了执行我这块?
我的疑问:我是不是在往后的任何时间内(也就是说无期限的),只要找到被执行人,就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
因为,我找他一年多,他人一直没找到,也没有他的相关财产线索。

当时,法院执行的时候,跟我说过,只要我能提供被执行人的线索,他们还是可以来执行的,今天我把当时的一份《执行风险告知书》,里面有这样一段:
当事人双方在执行中可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如被执行人不履行,申请人可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并有权要求被申请人按原判决书执行。申请恢复执行期限,适用民诉法第212条的规定。因达成执行中的和解协议而中止,其期限自和解协议所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连续计算。超过上述期限申请的,人民法院不予恢复执行。
何解???

第二百一十二条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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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7
  民诉法第212条规定的是人民检察院决定抗诉的应该制作抗诉书。‍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决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提出抗诉的,应当制作抗诉书。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5
老的民事诉讼法第212条规定是:“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
而2008年4月1日施行的新的民事诉讼法第212条的规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

我个人认为,如果你找当事人已经一年还没有找到,那应该不是暂缓执行而可能是中止执行。具体建议你向当地律师做详细咨询。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