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诉法 第二百一十二条 规定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因为本人有一份判决书,我胜诉,找当事人已经一年了,还没有找到!
民诉法 第二百一十二条 的规定里面就是有没有谈到,我申请恢复执行的期限是多久!?
还是,我可以无期限的,在找到当事人后,就可以申请执行!
谢谢
四川达州律师的回答!能不能针对我的案件,进行分析下。毕竟我不是专业人员,有些法规,还是需要诠释下。
蔡仲翰律师,你说的终止执行,是不是说法院已经放弃了执行我这块?
我的疑问:我是不是在往后的任何时间内(也就是说无期限的),只要找到被执行人,就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
因为,我找他一年多,他人一直没找到,也没有他的相关财产线索。
当时,法院执行的时候,跟我说过,只要我能提供被执行人的线索,他们还是可以来执行的,今天我把当时的一份《执行风险告知书》,里面有这样一段:
当事人双方在执行中可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如被执行人不履行,申请人可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并有权要求被申请人按原判决书执行。申请恢复执行期限,适用民诉法第212条的规定。因达成执行中的和解协议而中止,其期限自和解协议所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连续计算。超过上述期限申请的,人民法院不予恢复执行。
何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