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居住证中断20天是可以继续办居住证的。
根据《杭州市流动人口居住证申领实施细则》第四条 流动人口在本市市区办理居住登记并连续居住半年以上,且符合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到居住地派出所或受公安机关委托的服务管理机构设立的《居住证》受理点申领《居住证》。连续居住时间自申报居住登记之日起计算,以公安机关或受公安机关委托的服务管理机构的居住登记信息为准。
第五条 流动人口申领《居住证》应当填写《〈浙江省居住证〉申领(签注)表》,提供以下证件、证明等材料:
(一)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
(二)本人近期正面免冠1寸照片1张。
(三)符合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相应证明材料。
1、以合法稳定就业条件申领。
申领者本人在市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以上(不含一个月以上中断或补缴,下同)的凭证。
2、以合法稳定住所条件申领。
扩展资料:
《杭州市流动人口居住证申领实施细则》第九条 居住地派出所或受公安机关委托的服务管理机构收到《居住证》申请材料后,对申请材料齐全或更正后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场受理并出具回执;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内容;对不符合申领条件的,告知申请人理由。
第十条 对经审核符合申领条件的,公安机关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发放《居住证》;对经审核不符合申领条件的,告知申请人理由。
第十一条 申请人到居住地派出所或受公安机关委托的服务管理机构领证时,应当出示《居住证》受理回执或身份证。制证单位(部门)可以代办《居住证》的邮寄事项,费用由申领人自理。
参考资料来源:杭州市人民政府——杭州市流动人口居住证申领实施细则
杭州居住证中断20天可以申请续签业务,一般续签时间为签注日期的前30日或后30日,但建议在有效期的签注日期当天办理续签。
《浙江省临时居住证》证件有效期为六个月至三年,具体期限根据流动人口拟居住时间确定。证件有效期内,证件持有人居住地址、服务处所等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十日内办理变更登记。
一、办理条件:
浙江省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
二、办理材料:
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相片,就业、居住或者就读的证明材料。
三、办理流程:
1、申请办理;
2、提供申办材料;
3、居住地派出所或者社区服务机构签发、制证;
4、领证;
5、15个工作日后,去办理地点领取。
四、办理时间及费用:
1、办理时间:15个工作日;
2、有效期:注意每年签注一次。逾期未办理签注,使用功能中止。
3、费用:首次申领免工本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