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丽江游玩。入住一客栈,在本人出去吃饭的半个小时左右,发生火灾,当时房间里的原配电器设施有空调。电脑。电热毯。浴霸。出门时因为电脑出现故障,交待负责服务员找人维修,故没有关掉电器,考虑到电热毯容易引起火灾,是没有开的。浴霸只有两个灯头。消防队也说明种种迹象表明跟我们是没有责任的,我们要求客栈老板赔偿我们的直接经济损失,老板拒绝,我们应该怎么办?应该采取什么样的手段?和应该运用什么样的法律手段?火灾鉴定书还没下,可是消防队方面已经说了,我们是没有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