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西部大开发临桂县投资33500是传销么

很郁闷还碰到这事儿,

是传销。该传销组织以投资国家高回报为幌子,并以"西部大开发"(又称“移民经济阳光工程”)的名义,在广西桂林临桂区开展的传销活动,通过发展下线并让下线缴纳一定的申购款来购买虚拟份额获得加入的资格,并且继续发展下线来形成上下层层网络关系,最后由上线获得返利。
1、传销就是指组织者通过发展人员(就是拉人头,发展下线),通过要求被发展人员缴纳入门费并继续发展人员,来作为销售的业绩计算报酬。一般都是一些虚假的公司利用一些虚构的产品引诱入会,通过控制人生自由,没收财物以及“培训”(也就是洗脑)来让你上当受骗,难以逃脱。
2、该传销组织规定,每位参与者必须缴纳至少3800元购买1股加入,支付33500元购买10股可以发展下线。并按照一定的顺序形成等级制度,直接或间接地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报酬,诱使参与者继续发展他人参与,骗取钱财。
3、该传销组织已被披露是传销组织,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参与者触犯法律规定,已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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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的特点:
①传销组织较为严密,行动隐秘,一般会把人员带到异地进行活动,采取上下线人员单独联系的方式,并进行远程控制指挥。
②利用一些虚构的,价格虚高的商品或者道具,商品的价格和价值与传销严重偏差,很多商品都是是"三无"商品。
③通过洗脑,对加入组织的人员进行集中培训,传递灌输赚钱暴富的一些思想让参与者相信。
④以“创业就业”“招聘”“合伙做生意”等一些借口诱骗亲戚好友到异地进行传销活动。
⑤通过高额返利的幌子,制定一些计划和管理来吸引人员,通过拉人头来获得高额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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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02-26
就是传销,什么大开发每人交多少钱投资那种都是传销,带你去上课,给你讲行业怎么赚钱能赚多少,这就是传说中的洗脑,让你自己相信真的可以赚很多钱,然后你才会奋不顾身的交钱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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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8月10日国务院第101次常务会议通过的文件《禁止传销条例》,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
不得将房子租给传销人员:从法律条文上讲,2005年11月施行的《禁止传销条例》第26条规定,为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5至50万元的罚款。有些房东也许一开始并不知道租客是传销者,但缺失监管,客观上对传销是一种助长行为。不管是故意还是过失,从立法精神上说,都需要承担相应责任,只不过根据具体情节处罚力度会有所不同。如果房主对处罚结果有异议,可通过行政复议等程序来申诉。
2009年2月28日,为了更有效地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七)增设了"组织领导传销罪",在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
影响社会稳定在司法实践中,对这类案件主要是根据实施传销行为的不同情况,分别按照非法经营罪、诈骗罪、集资诈骗等犯罪追究刑事责任,并没作出专门的规定。
组织、领导传销罪:以"拉人头"、收取"入门费"等方式组织传销的违法犯罪活动时有发生,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影响社会稳定。国务院法制办、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等部门提出,为更有利于打击组织传销的犯罪,应当在刑法中对组织、领导实施传销行为的犯罪作出专门规定。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9-11-12
那地方很多传销难民,都是利用手机把人骗去,以找工作的做买卖的包活或搞对象的骗去,发展下线坑人钱财,这么高额的回报只能骗一些头脑简单贪心的人,我朋友就被一个山东临沂名叫崔雪花的53岁女人以搞对象骗去了,交钱后才跑掉了,吓人,去广西需谨慎啊!
第3个回答  2020-03-30
广西西部大开发临桂县投资33500是10份的体系,跟北海南宁模式是一样的,只是门槛相对低一些,操作是相同的,弊端也是如此,上总一份和10份是一样拿钱,高起点真正就是为了让你骑虎难下
第4个回答  2017-11-05
好好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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