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是以公司名义好,还是个人名义好。

自己开了一家软件公司,代理国外一家知名的产品。一个投资者想投资钱我公司,刚开始是以个人名义拟定的协议,我今天看见他改成公司的名义签订协议(还不是他现在的公司,是新注册的一家),我感觉不对劲。他拿28%股份,我还有另外一个合作伙伴拿27%。他投资30万,说分5-6个月。他说公司的财务、行政、市场、办公场所他要指定,费用当然是我们自己给。这种形式接受吗?

他在没有完成所有资金到位的情况下,什么都不是他说了算,只是个能谈条件的投资人而已!你可以细细考量或跟另一个合作伙伴协商,条件总能谈妥的(只要是在能够承受的范围),比如我们公司的某些意向投资客户,其要求严重超过了底线,公司不仅0利润还得倒为他出钱,你觉得这类客户能接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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