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一个月,未签订劳动合同,现在公司要和我签合同时和入职时的工资不符,我想辞职

工作已有一个月,未签订劳动合同,现在公司要和我签合同,但是工资与入职时的工资不符,我想辞职,我能要回我的工资吗?

能、由于单位超过一个月未与你签订劳动合同,你可要求单位向你支付每月两倍的工资,并补签合同,那此时你们可以就合同的内容协商,如果你不愿意补签,那你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你的情况可以得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6条 劳动合同法4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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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10-31
可以的,超过一个月未签合同,可以主张次月起的双倍工资,前面的实际劳动所得是可以要回的
第2个回答  2013-10-31
这明显不合理,你应该还没有过试用期吧?法律规定,在试用期内,如有不适,可以辞工,公司一个星期之内(也就是7天)必须批准,并结算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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