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7-09
另一方面,故有的仲裁委员会和法院却认为劳动者离职时用人单位要支付全部的提成工资。因劳动部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却规定了,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像笔者所在的湖南省《湖南省工资支付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也有类似规定,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工资计发到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之日,并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3日内一次性付清劳动者的工资。同时,员工已经离开了该公司,其已经无法掌握公司的经营情况,公司于何时收回多少提成款员工也不清楚,只能等销售货款到账或者达到提成条件时才能予以结算提成显然也是不合理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20-03-23
当时签的是社保局的文本合同,没有涉及到佣金那块问题! 因为是做销售的,走的同事也蛮多的,走掉的同事基本上都没有拿到钱!
第3个回答 2013-12-14
说的太好了,本人就上离职后工资公司一直拖着不给,都以半年多了,找当地劳动局也就拖,感觉政府部门也是会保护地方企业,现在工资也不知如何是好了?
第4个回答 2013-12-14
当时签完公司两份都拿走了,根本就没想到这事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