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被别人追尾了,当时没报交警,第三天还能报警吗?

前天我的桥车被一部面包车追尾了,造成尾大灯破了一个,尾箱盖有点变形,保险杠壳破坏……(我估计有3-5千元才能搞好)我的新车才一年多,心痛呀!,;我对方应该是无证驾使的,看到他还穿着校服,应该还是中学生(未满18号),当时我是想报警的,但看他态度都很好,那天正下小雨,他还拿了一把雨伞给我用,,对方只叫了保险公司来。由于当时我赶时间,所以我只想一心把事情快快处理完走人(因为我担心报警后处理更麻烦)。……过了一会他爸妈也来了,刚来他们装作态度很好,……后来态度非常不好,,我当时有点火气上头了,就打电话122报警,打通了,接线员说,刚才不是说已叫保险处理了吗?我说没有呀,是不是对方打电话给你们,说着说着,那接线员才肯问我车牌号和现场位置等……。(交警怎么知道的,肯定是对方打电话了,叫不用来, 应该是对方有问题)等了很久,保险公司的人员叫我签字,在签字的时候他爸爸在我后面说了一些我很不喜欢听的说,(在这里我就不说了)……而且他很得意似的,总之是谁都会生气的。
事后,这两天越想越生气,想问下网友们有什么好建议!如果再报警能不能处理呢,对这样的马路杀手,能不能忍呀,谢谢!
保险公司以对方全责处理,第三者直赔。

汽车被别人追尾了,当时没报交警,第三天是可以报警的。经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经核查无法证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或者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八条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未报警,在事故现场撤除后,当事人又报警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的记录内容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接受案件的决定。

经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经核查无法证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或者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扩展资料: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六条公安机关及其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警的,应当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记录下列内容:

(一)报警方式、时间,报警人姓名、联系方式,电话报警的,还应当记录报警电话;

(二)发生或者发现道路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

(三)人员伤亡情况;

(四)车辆类型、车辆号牌号码,是否载有危险物品以及危险物品的种类、是否发生泄漏等;

(五)涉嫌交通肇事逃逸的,还应当询问并记录肇事车辆的车型、颜色、特征及其逃逸方向、逃逸驾驶人的体貌特征等有关情况。

报警人不报姓名的,应当记录在案。报警人不愿意公开姓名的,应当为其保密。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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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01-18
车追尾啊应该全责要没责任应该要赔啊报保险现说没报警没报交警没给保险公司说说没报交警责任认定啊尽快找事故处理应该已经报保险怕使坏报单事故自造假现场保险公司赔没管 现抓紧间联系马快速理赔办理相关手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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