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到期,劳动者没有义务书写辞职信向用人单位递交。但是,劳动者可以另书写终止劳动合同信递交用人单位提醒告知。
终止劳动合同信可以按照《劳动法》第44、50条的具体规定内容来书写即可。范文可以通过百度知道、百度文库或者搜狗问问搜索笔者‘水6元’、‘水元’书写的“终止劳动合同信、终止劳动合同报告、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劳动者对用人单位)”范文来阅看参考。
《劳动合同法》第44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① 劳动合同期满的;
② 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③ 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④ 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⑤ 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⑥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50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2年备查。
至少保存2年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