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不重新办理,去办理居住登记卡签注。
办理条件:居住登记卡自签发之日起,有效期已满5个月且不满7个月的。
办理方式:
1、本人办理:不符合委托代办条件的,由本人办理。
2、委托代办: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和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签注。
扩展资料
异地签注(异地是指申请人现住地址所属的派出所辖区外)
1、本人《居住登记卡》
2、身份证明
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或原籍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
3、代办人证明(如代办需提供)
(1)、代办人的身份证明;
(2)、医学出生证明、居民户口簿、结婚证等能够证明存在监护、亲属关系的证明;
(3)、书面委托书(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除外)。
注:要求申请人的身份信息和现住地址均未发生变化,即登记卡上除“有效期限”以外登记项目均未发生变化。
参考资料来源:北京政府服务网—智能问答居住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