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局的执法人员是否有权检查及翻倒个人物品

工商局来公司突然检查,除了检查办公室抽屉外,还乱翻个人提包,请问乱翻个人提包是否合法?无论合法及违法,能否将条例复制上来,谢谢!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2000年修正)

第二十二条 对有违法嫌疑的物品进行检查时,应当有当事人在场,并制作现场笔录;当事人拒绝到场的,应当在现场笔录中注明。
第二十三条 办案机关在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可以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扣留、封存等行政强制措施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实施。
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或者扣留、封存等行政强制措施,或者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经局长批准。
行政强制措施复议期间,不停止强制措施的执行。
第三十一条 必须对当事人的人身进行检查的,应当依法提请公安机关执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配合。

根据以上规定,我认为,在公司办公场所范围内,除进行人身检查必须由公安机关进行外,只要工商部门有认为存在嫌疑的,检查并不违法,事实上存在有些单位个人隐匿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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