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刑入狱后还能继续享受国家的低保政策吗?

我一个朋友因为绑架刚满刑回家不久,因为生活压力又去犯罪,不过期间他办理了社区低保,现在写信回来问我他还能不能领取这个低保费,请大家帮帮忙解释一下 谢谢

被判刑入狱后不能继续享受国家的低保政策。执行监禁刑的服刑人员不用享受国家低保,国家已经给予其生活保障。

要申请低保,必须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以及虽有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但其无赡养、扶养或抚养能力的城市居民。

2.、尚有一定收入,但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城市居民。

3.、持有本市东城等八城区或其他郊区(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非农业户口城市居民,与具有本市农业户口或外地户口的人员结婚,并在上述地区定居,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家庭成员。 

4、原为本市非农业户口、刑满释放或解除劳动教养后,未及时办理户口手续且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人员。

5、其他符合享受城市低保待遇条件的人员。

申报资料:

1、本人申请,并填写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批表; 

2、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需明确是所在地户籍); 

3、导致贫困的相关证明材料,如:病情证明、受灾情况证明等。 

4、家庭收入证明。

办理流程:

1、申请对象向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社会救助事务管理所提出书面申请、提供有关材料、填写申请表; 

2、街道、乡镇社会救助事务管理所调查核实申请人的填报情况; 

3、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调查核实情况作审批决定。决定批准的,报区县民政部门备案并通知申请人;对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 批准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居民,由管理审批机构采取适当形式予以公布; 

5、从批准之月起发放低保金。

扩展资料

低保指因家庭成员存在重度残疾或疾病丧失劳动力,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补助的家庭。其住房或收入明显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居(村)民。

城市低保是在城市已经建立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失业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三条保障线”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实行最低生活保障的制度。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

1、三年内因购买、修建或装修住房(必要的维修除外)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因拆迁安置购买、修建房并进行简单装修的除外)。

2、好逸恶劳,有承包田(地)且有劳动能力但不耕种的。

3、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行为或者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的。

4、家庭拥用非生活所必需的高档消费品,如汽车、奢饰品及贵重饰品的。

5、家庭生活水平明显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6、弄虚作假骗取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7、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低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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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9
  可以领取的,把手续办清楚就行,只要你朋友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不符合低保条件:

  1、在就业年龄内且具有劳动能力的无业、失业、下岗人员,三次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职业介绍机构提供就业岗位的;

  2、吸毒、赌博且仍不悔改的;

  3、子女自费择校就读的;

  4、家庭住宅人均使用面积超出当地上年度人均使用面积3倍以上的(家庭人口不足3人的按3人计算)或二年内新装修住房;

  5、拥有并使用汽车、摩托车、空调等高档消费品的,饮用纯净水、矿泉水等家庭生活消费水平明显高于低保标准的;

  6、电话月消费总额(包括月租)连续两个月高于当地低保标准18%的;

  7、有高值收藏或投资有价证券行为的;

  8、经常出入餐饮、娱乐场所消费的;

  9、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拒绝或者不配合最低保障工作人员调查核实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10、因未履行低保对象所承担的义务而被取消低保资格未满半年的;

  11、无法定赡养(抚、扶)养人的老年人、病残人员及孤儿,其财产赠与他人的,由财产受赠人负责赡(抚、扶)养;

  如果你符合当地低保条件,请参考下列程序:
  (1)准备好户口簿、身份证、低保申请和收入证明;
  (2)低保申请写明困难理由、真实情况、申请事项;
  (3)将以上材料交社区居委会转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4)报区民政局审批。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0
绝对不能。首先,低保政策是针对户籍属于本地的人口,而被判刑在监狱服刑的罪犯户口已经被当地公安部门注销,不附合享受低保的起码条件。
第二,服刑人员的生活条件由监狱提供,是法律规定的,不存在收入的高低,因此,不附合享受低保的法定条件。
第三,各地对于低保的规定中,明确规定正在服刑的人员不得享受低保救助。。
第3个回答  2021-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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