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土地资源调查

如题所述

石家庄市土地开发利用历史悠久,对土地的调查可追溯到远古时代。在公元前2100余年前的夏禹时期,石家庄市属冀州。古典文献《尚书·禹贡篇》中记有“冀州”土壤“厥土唯白壤,厥田唯中中,厥赋唯上上错”。《管子·地贡篇》中记有“冀州”土壤“其禾宜黍稷,其畜宜牛羊。”这说明当时石家庄市的土壤有机质含量比较低,土色浅淡,土壤质地以壤质为主;土地级别为中等中级;土地的生产力较高,收上上等赋税;土地适宜种植耐旱耐瘠薄农作物,畜牧业宜发展食草动物。

《周礼》中记有周朝的土地调查情况,根据地形和土壤的性质,将土地划分山林、川泽、丘陵、坟衍、原隰五类,并明确了每类土地适种作物及土地利用的方向。

春秋中叶以后,鲁、楚、郑三国都开展过土地调查。其中以楚国的调查规模最大、办法最具体、记载最详细。公元前548年,楚国根据土地的性质、地势、位置、用处等划分为各种地类,并将土地调查的结果作详细记录,制成簿册。

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统一中国后,随即进行大规模的户籍、地籍清查和土地丈量工作。土地调查的内容包括:全国土地总面积、不可垦面积、可垦面积和已垦面积。据《汉书》记载,当时全国总土地面积为145136405顷,其中邑居、道路、山川林泽等不可垦面积102528889顷,可垦而未垦荒地面积为32290947顷,已垦面积为8270536顷。

西晋太康元年(公元280年),实行占田制。对贵族官僚按不同品位,对一般平民区别男女,规定不同的占田数量。东晋咸和五年(公元330年),改行度田收租制,清丈土地,按田收税。

唐朝沿用北魏、隋朝旧制,实施均田制,将土地分为露田、桑田、麻田、宅田等类,对农民进行“授田”和“还田”(负担租税交缴义务)。但对土地的产权作了微调,这与当时的经济环境相适应。随着北方从游牧经济向农耕经济的过渡,人口增多,土地相对稀缺,为了适应这一变化,取消了再倍田。另外,随着寺院集团政治地位的提高,统治者也对其地位给予确认。

南北宋时期,为限制土地的兼并,均平税收,也都开展过土地丈量。宋神宗熙宁五年,在王安石的倡议下采用“方田法”进行大规模的土地丈量。东、西、南、北各一千步见方的土地为一方亩,方田四角立土为峰,四周植树为界。在丈量的基础上,进行登记,建立方帐、庄帐、甲贴、户贴。经丈量登记的土地达2484349顷。

明朝清查全国土地最为彻底,地籍管理制度也最完善。明洪武四年(公元1371年),朱元璋曾下令设立土地登记簿——鱼鳞图册,其目的是进一步清查全国土地的占有和使用情况。历时20年,鱼鳞图册编制完成,分鱼鳞总图和鱼鳞分图,鱼鳞总图按州、县、乡、都、里管辖行政单位编制,鱼鳞分图以每一小块土地为单位编制,并注明土质、地形、面积、四至、税收等级和农户姓名等。正德十五年(公元1520年)和嘉靖二十一年(公元1542年)再次进行全国土地丈量。明洪武二十四年(公元1391年)鱼鳞图册从地块面积开始,逐级汇总的结果,当时北直隶府州县(河北省主要范围)耕地面积58249951亩,全国耕地面积880462368亩。

清代地籍管理沿用明代办法和万历年间地籍资料。清顺治十五年(公元1658年)诏:“其地亩大小及丈量绳尺悉照旧规,不得任意盈缩……田亩查明万历年间赋役全书,与今赋役全书数附者,不必清丈。”

康熙八年(公元1669年)经调查晋州土地,原额地5985顷18亩4分,其中优免地412顷31亩6分,寄庄地788顷38亩。清查新垦河淤地72顷81亩,清出隐漏地8顷49亩4分,另新垦地108顷50亩1分。

河北省档案馆馆藏的康熙五十九年(公元1720年)获鹿县永壁社九甲审册、甘子社八甲审册、名丘社三甲审册和康熙六十年(公元1721年)获鹿县郑家庄社九甲上审册、龙贵社七甲审册、在城社三甲审册、镇头社六甲审册等,皆注有业主姓名、田亩四至及亩数、田土质地等级、纳税钱粮等项目内容。

雍正四年(公元1726年)九月获鹿县塔冢社三甲“鱼鳞图册”与明代“鱼鳞图册”记载内容项目完全一致。雍正六年(公元1728年)后,在清丈基础上,划分官民田科则——“官民一则”。官民田并为一则后,确立了根据田质优劣上中下三则课税办法。

乾隆四年(公元1739年)十一月,户部奏准入官地分四等作价;头等地每30亩作价银48两;二等地每30亩作价银38两;三等地每30亩作价银28两;四等地每30亩作价银18两;荒地每30亩作价银12两。招买公产旗地定例,按租作等,按等定价。即每亩租银3钱以上者作为头等,定价银1两6钱;每亩租银2钱至2钱9分者作为二等,定价银1两2钱6分6厘;每亩租银5分6厘至1钱9分者作为三等,定价银9钱3分3厘;每亩租银5分以下者作为四等,定价银6钱。定例后,八旗人等遇有拖欠,不能自行变交,为将本身地亩报抵入官者,即照认买公产之例,按租作等,按等作价办法抵项。

同治十三年(公元1874年)元氏县经清丈征粮大地1338顷25亩,大地分三类:即优免大地、行差大地、寄庄大地。大地又分3种折亩征粮法:上地3亩7分6厘折大地一亩;中地5亩6分折大地一亩;下地3亩7分5厘折大地一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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