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男士生育险怎么报销

如题所述

1、产前检查费支付标准(限额支付)

女职工妊娠不满12周终止妊娠的产前检查费限额400元;满12周至不满16周终止妊娠的产前检查费限额600元;满16周至不满28周终止妊娠的产前检查费限额800元;

满28周以上终止妊娠或妊娠分娩的产前检查费限额1100元。实际发生费用高于限额标准的,按限额标准支付;低于限额标准的,按实际发生费用支付。

2、住院医疗费支付标准(定额支付)

自然分娩3000元;人工干预分娩3100元;单纯剖腹产3600元;剖腹产伴子宫肌瘤切除术卵巢囊肿切除术、子宫切除术或阑尾切除术3800元;高危人工流产600元;引产1000元。

3、生育津贴支付标准

妊娠不满12周终止妊娠的,享受15天的生育津贴;妊娠满12周不满16周终止妊娠的,享受30天的生育津贴;妊娠满16周不满28周终止妊娠的,享受42天的生育津贴;正常生育或妊娠满28周以上终止妊娠的,享受90天的生育津贴。

女职工生育时遇有以下情况,增加生育津贴:

产钳助产、胎头吸引术和剖腹产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分娩时实施输卵管结扎术的,增加14天的生育津贴;女职工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增加30天的生育津贴。同时具备以上多种情况的,生育津贴累加计算。

生育津贴计算方法是:

职工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30.4×应享受的生育津贴天数

4.计划生育手术支付标准(定额支付)

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150元;流产260元;高危人工流产600元;引产1000元;女职工绝育术1000元;男职工绝育术600元。药物流产、自然流产,参照人工流产标准,按260元限额支付。

扩展资料: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用人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按月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

(二)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符合国家和本市计划生育规定。

报销材料

1、参保职工《医疗保险证》原件和复印件。

2、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妊娠诊断证明》(加盖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专用章和生育保险专用章)。

3、妊娠化验单(加盖医疗机构生育保险专用章)。

4、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提供区、街计划生育部门发放的《生育服务证》原件和复印件。

5、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报销流程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天津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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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7-07
不能报销。
生育险是在生孩子前交费满一年才可以报销。
如果说生育险有效的话,在哪里都可以报销的。可您是赶不上了,我爱人差了二个月,都是自己掏的钱。
第2个回答  2010-07-08
如果天津市政策规定需要缴费满一年以上才能报销,那就很可惜差了两个月。
至于回老家河北生产,那是没有影响的。只要符合条件的,可以先由自己垫付,产后三个月内再去申报。目前是你可能还不够一年时间。
但各地政策都有所不同,我这边只要满六个月就能享受报销。建议你打天津当地社保中心电话咨询。统一咨询电话:12333。这是全国的。
第3个回答  2015-05-02
一、天津市报销生育费需提交材料:
1、填写申请表
2、结婚证
3、独生子女证
4、出院记录
5、用药清单
6、所有发票
7、医保中心准予离开南京市生育的申请报告需另提供:男职工其配偶生育的,配偶为农村户口的需提供《户口薄》,失业人员的需提供《就业登记证》。
报销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结育及复通术等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需提交材料:
1、结婚证
、病历
3、双处方
4、发票
以上材料复印件一律以A4纸打印,准备好以上材料后,到医疗生育待遇审核部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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