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取得海域使用证,想建码头,需要办理什么手续,到什么部门办理

如题所述

根据《中华人民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的规定,顺序如下:

1、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许可证。

3、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

4、发展改革部门:特种行业建设许可证。

5、航运部门:报批。

6、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筑活动,实施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建筑活动,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

第三条 建筑活动应当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国家的建筑工程安全标准。

第四条 国家扶持建筑业的发展,支持建筑科学技术研究,提高房屋建筑设计水平,鼓励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提倡采用先进技术、先进设备、先进工艺、新型建筑材料和现代管理方式。

第五条 从事建筑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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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3-18
不知道你现有的海域使用权证是什么用途,码头属于工程用海,若现在的证上不包括此项用途,则要变更海域用途;如果码头在宗海范围之外,则要重新申请办证,到当地海洋局办理。先到行政政务中心海洋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1
根据《中华人民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的规定,顺序如下:
1、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许可证
3、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
4、发展改革部门:特种行业建设许可证
5、航运部门:报批
6、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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